行政处罚决定书号:云楚交综禄罚〔2024〕0126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鲍*平
案由:当事人鲍*平所属的云E3**97号车不按照规定参加年审。
处罚依据:《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对当事人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1000元(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交通运输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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