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人民政府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碧城镇2024年第二季度行政处罚公开信息摘要

日期:2024年06月24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碧林草罚决字〔2024〕第003002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熊*云;

案由:熊*云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机关名称:禄丰市碧城镇人民政府;

处罚结果: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024年12月31日前);3.处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乔木林地2794平方米×10元/平方米×2倍=55880元,灌木林地170平方米×6元/平方米×2倍=2040元,两项合计57920元(大写:伍万柒仟玖佰贰拾元整)的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4年4月24日

上一条:禄丰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第二季度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公示的情况说明
下一条:禄丰市卫生健康局2024年行政处罚公开信息摘要(第10期)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