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号:彩政罚决字[2024]第00901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禄丰荣恩矿业有限公司
案由:违法使用林地
处罚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依据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进行处罚。
处罚结果:处人民币15.2304万元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4年4月18日
上一条: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行政处罚案件摘要(第10期) 下一条: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行政处罚案件摘要(第8期)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