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号:云楚交综禄罚〔2024〕0048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汪*东
案由:当事人汪*东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或者未按规定维护道路运输车辆云E5**36案。
处罚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对当事人处责令整改,罚款人民币1000元(壹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交通运输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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