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市监处字〔2024〕第01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禄丰兴*种养殖有限公司
案由: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食品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机关名称: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结果:1.没收违法所得390元(大写:叁佰玖拾元整);2.罚款人民币6000元(大写:陆仟元整)。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4年1月25日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市监处字〔2024〕第02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禄丰市碧城镇秀*综合经营部
案由: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机关名称: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结果:1.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没收上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加碘精制食盐81袋;3.处人民币4500元(大写:肆仟伍佰元整)的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