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号:楚交综禄罚简〔2024〕0015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楚雄三*物流有限公司
案由:当事人楚雄三*物流有限公司所属的营运客货车辆云E5**97不按照进行技术等级评定、二级维护和检测案
处罚依据:《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对当事人处责令整改,罚款人民币1000元(壹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交通运输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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