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自然资执法行罚字〔2023〕15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碧城镇樊厂社区仁某某村民小组
案由:非法占用土地
处罚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及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进行处罚。
处罚结果:1.责令30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1376.11平方米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1360.64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责令30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5.47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自然资源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