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自然资执法行罚字〔2023〕2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妥安乡羊毛岭村委会瓦某某村
案由:非法占用土地
处罚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及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进行处罚。
处罚结果:责令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07.92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自然资源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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