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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禄丰市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典型案例(第四期)

日期:2023年12月12日   作者:张灿   来源:市医保局    点击:[]

一、禄丰市金山镇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10月,禄丰市医疗保障局在专项检查中发现,金山镇卫生院在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存在串换收费、重复收费、过度检查、超标准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规行为,共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2110元。禄丰市医疗保险中心依据《楚雄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退回违规使用的医疗保障基金12110元;2.限期整改;3.约谈卫生院负责人。目前,该卫生院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2110元已全部追回。

二、禄丰市金山镇鲁家村村卫生室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10月,禄丰市医疗保障局在专项检查中发现,金山镇鲁家村村卫生室在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规行为,共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920元。禄丰市医疗保险中心依据《楚雄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退回违规使用的医疗保障基金1920元;2.限期整改。目前,该卫生室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920元已全部追回。

三、禄丰市金山镇新河社区卫生室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10月,禄丰市医疗保障局在专项检查中发现,金山镇新河社区卫生室在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规行为,共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920元。禄丰市医疗保险中心依据《楚雄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退回违规使用的医疗保障基金200元;2.限期整改。目前,该卫生室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00元已全部追回。

四、禄丰市和平镇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10月,禄丰市医疗保障局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和平镇卫生院在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存在过度检查、串换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规行为,共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3287.63元。禄丰市医疗保险中心依据《楚雄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退回违规使用的医疗保障基金43287.63元;2.限期整改;3.约谈卫生院负责人。目前,该卫生院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43287.63元已全部追回。

五、禄丰市和平镇大路溪村卫生室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10月,禄丰市医疗保障局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和平镇大路溪村卫生室在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规行为,共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25元。禄丰市医疗保险中心依据《楚雄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退回违规使用的医疗保障基金125元;2.限期整改。目前,该卫生室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25元已全部追回。

六、禄丰市仁兴镇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10月,禄丰市医疗保障局在专项检查中发现,仁兴镇卫生院在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存在超标准收费、过度检查、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规行为,共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007.33元。禄丰市医疗保险中心依据《楚雄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退回违规使用的医疗保障基金2007.33元;2.限期整改;3.约谈卫生院负责人。目前,该卫生院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007.33元已全部追回。

七、禄丰市仁兴镇左所村卫生室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10月,禄丰市医疗保障局在专项检查中发现,仁兴镇左所村卫生室在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规行为,共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744.00元。禄丰市医疗保险中心依据《楚雄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退回违规使用的医疗保障基金744.00元;2.限期整改。目前,该卫生室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744.00元已全部追回。

八、禄丰市仁兴镇彰保村卫生室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10月,禄丰市医疗保障局在专项检查中发现,仁兴镇彰保村卫生室在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规行为,共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346.00元。禄丰市医疗保险中心依据《楚雄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退回违规使用的医疗保障基金5346.00元;2.限期整改。目前,该卫生室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5346.00元已全部追回。

九、禄丰市妥安乡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10月,禄丰市医疗保障局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妥安乡卫生院在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存在串换收费、超标准收费、过度检查、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规行为,共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857.48元。禄丰市医疗保险中心依据《楚雄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退回违规使用的医疗保障基金2857.48元;2.限期整改;3.约谈卫生院负责人。目前,该卫生院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857.48元已全部追回。

十、禄丰市彩云镇中心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11月,禄丰市医疗保障局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彩云镇中心卫生院在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存在串换收费、超医保支付政策范围、过度检查、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的违规行为,共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6145.99元。禄丰市医疗保险中心依据《楚雄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退回违规使用的医疗保障基金6145.99元;2.限期整改;3.约谈卫生院负责人。目前,该卫生院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6145.99元已全部追回。

十一、禄丰市彩云镇淜溪村卫生室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11月,禄丰市医疗保障局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彩云镇淜溪村卫生室在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规行为,共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555.00元。禄丰市医疗保险中心依据《楚雄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退回违规使用的医疗保障基金3555.00元;2.限期整改。目前,该卫生室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3555.00元已全部追回。

十二、禄丰市广通镇中心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11月,禄丰市医疗保障局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广通镇中心卫生院在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存在串换收费、超医保支付政策范围、过度检查、重复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规行为,共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190.03元。禄丰市医疗保险中心依据《楚雄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退回违规使用的医疗保障基金3190.03元;2.限期整改;3.约谈卫生院负责人。目前,该院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3190.03元已全部追回。

十三、禄丰市黑井镇中心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11月,禄丰市医疗保障局在专项检查中发现,黑井镇中心卫生院在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发现存在超标准收费、串换收费、过度检查、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规行为,共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9334.79元。禄丰市医疗保险中心依据《楚雄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退回违规使用的医疗保障基金9334.79元;2.限期整改;3.约谈卫生院负责人。目前,该院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9334.79元已全部追回。

十四、禄丰市恐龙山镇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11月,禄丰市医疗保障局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恐龙山镇卫生院在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存在串换收费、过度检查、重复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规行为,共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6109.64元。禄丰市医疗保险中心依据《楚雄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退回违规使用的医疗保障基金26109.64元;2.限期整改;3.约谈卫生院负责人。目前,该卫生院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6109.64元已全部追回。

十五、禄丰市恐龙山镇大村村卫生室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11月,禄丰市医疗保障局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恐龙山镇大村村卫生室在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规行为,共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625.00元。禄丰市医疗保险中心依据《楚雄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退回违规使用的医疗保障基金3625.00元;2.限期整改。目前,该卫生室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3625.00已全部追回。

十六、禄丰市恐龙山镇梨园村卫生室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11月,禄丰市医疗保障局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恐龙山镇梨园村卫生室在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规行为,共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175.00元。禄丰市医疗保险中心依据《楚雄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退回违规使用的医疗保障基金1175.00元;2.限期整改。目前,该卫生室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175.00元已全部追回。

十七、禄丰市勤丰镇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11月,禄丰市医疗保障局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勤丰镇卫生院在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存在串换收费、过度检查、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规行为,共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9218.92元。禄丰市医疗保险中心依据《楚雄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退回违规使用的医疗保障基金19218.92元;2.限期整改;3.约谈卫生院负责人。目前,该卫生院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9218.92元已全部追回。

十八、禄丰市勤丰镇马街村卫生室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11月,禄丰市医疗保障局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勤丰镇马街村卫生室在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规行为,共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78.75元。禄丰市医疗保险中心依据《楚雄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退回违规使用的医疗保障基金478.75元;2.限期整改。目前,该卫生室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478.75元已全部追回。

十九、禄丰市勤丰镇高楼村卫生室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11月,禄丰市医疗保障局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勤丰镇高楼村卫生室在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规行为,共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694.00元。禄丰市医疗保险中心依据《楚雄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退回违规使用的医疗保障基金694.00元;2.限期整改。目前,该卫生室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694.00元已全部追回。

二十、禄丰市土官镇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11月,禄丰市医疗保障局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土官镇卫生院在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存在串换收费、超标准收费、过度检查、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规行为,共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6090.46元。禄丰市医疗保险中心依据《楚雄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退回违规使用的医疗保障基金36090.46元;2.限期整改;3.约谈卫生院负责人。目前,该卫生院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36090.46元已全部追回。

二十一、禄丰市土官镇老鸦关村卫生室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11月,禄丰市医疗保障局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土官镇老鸦关村卫生室在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规行为,共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830.00元。禄丰市医疗保险中心依据《楚雄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退回违规使用的医疗保障基金1830.00元;2.限期整改。目前,该卫生室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830.00元已全部追回。

二十二、禄丰市土官镇寨角村卫生室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11月,禄丰市医疗保障局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土官镇寨角村卫生室在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规行为,共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805.00元。禄丰市医疗保险中心依据《楚雄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退回违规使用的医疗保障基金805.00元;2.限期整改。目前,该卫生室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805.00元已全部追回。

二十三、禄丰市中村乡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11月,禄丰市医疗保障局在专项检查中发现,中村乡卫生院在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存在串换收费、超标准收费、过度检查、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规行为,共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68593.01元。禄丰市医疗保险中心依据《楚雄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退回违规使用的医疗保障基金68593.01元;2.限期整改;3.约谈卫生院负责人。目前,该卫生院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68593.01元已全部追回。

二十四、禄丰市中村乡阿勒村卫生室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11月,禄丰市医疗保障局在专项检查中发现,中村乡阿勒村卫生室在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存在串换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规行为,共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6254.50元。禄丰市医疗保险中心依据《楚雄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退回违规使用的医疗保障基金16254.50元;2.限期整改。目前,该卫生室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6254.50元已全部追回。

二十五、禄丰市中村乡棠海村卫生室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11月,禄丰市医疗保障局在专项检查中发现,中村乡棠海村卫生室在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规行为,共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0350.00元。禄丰市医疗保险中心依据《楚雄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退回违规使用的医疗保障基金20350.00元;2.限期整改。目前,该卫生室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0350.00元已全部追回。

二十六、禄丰市高峰乡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11月,禄丰市医疗保障局在专项检查中发现,高峰乡卫生院在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存在串换收费、超标准收费、过度检查、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规行为,共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8338.95元。禄丰市医疗保险中心依据《楚雄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退回违规使用的医疗保障基金8338.95元;2.限期整改;3.约谈卫生院负责人。目前,该卫生院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8338.95元已全部追回。

二十七、禄丰市高峰乡仓底村卫生室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11月,禄丰市医疗保障局在专项检查中发现,高峰乡仓底村卫生室在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的违规行为,共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821.25元。禄丰市医疗保险中心依据《楚雄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退回违规使用的医疗保障基金821.25元;2.限期整改。目前,该卫生室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821.25元已全部追回。

二十八、禄丰市人民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3月,禄丰市医疗保障局接到群众反映,禄丰市人民医院在开展“穴位贴敷”治疗时,使用无药物成分的贴敷,涉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经查,禄丰市人民医院自2022年7月至2023年3月期间,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规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6940.50元。禄丰市医疗保险中心依据《楚雄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退回违规使用的医疗保障基金16940.50元;2.限期整改;3.约谈医院负责人。目前,该院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6940.50元已全部追回。

二十九、禄丰北大妇产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4月,禄丰市医疗保障局根据有关线索,对禄丰北大妇产医院发生了医患纠纷,但仍然使用医保基金结算的违规行为开展检查,经查,2020年至2022年期间北大妇产医院存在发生了医患纠纷但仍然使用医保基金结算的违规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700元。禄丰市医疗保险中心依据《楚雄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退回违规使用的医疗保障基金2700元,承担违约金2160元;2.限期整改;3.约谈医院负责人。目前,该院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700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2160元已全部缴纳。

三十、禄丰康宁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8月,禄丰市医疗保险中心在对禄丰康宁医院上传医保结算的费用审核中发现,禄丰康宁医院在开展肺通气功能检查时同时收取肺通气功能检查和肺弥散功能检查费用。经查,2022年1月至2023年7月期间,禄丰康宁医院存在重复收费的违规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75元。禄丰市医疗保险中心依据《楚雄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退回违规使用的医疗保障基金575元;2.限期整改。目前,该院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575元已全部追回。

三十一、参保人张某某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案

2023年11月,禄丰市医疗保障局接到张某某违规报销医疗费用的线索,经查,张某某于2023年2月被人打伤,但张某某通过隐瞒事实真相、虚构受伤原因,在就诊时向医院作出虚假承诺的方式骗取医疗保险基金11545.60元。禄丰市医疗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骗取的医疗保险基金11545.60元;2.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目前,骗取的医疗保险基金11545.60元正在追回中,市医疗保障局已将该案件移送禄丰市公安局依法处理。

禄丰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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