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
案卷号 |
行政相 对人 |
案件名称 |
立案 时间 |
实施 机关 |
处罚程序 |
违法主要事实 |
处理结果 |
处罚 时间 |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当事人 类型 |
01 |
禄市处字[2023]第122号 |
禄丰县广通宏盛超市 |
禄丰县广通宏盛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2023年8月3日 |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般程序 |
2023年8月3日,我局收到“禄丰县广通宏盛超市”经营的“乃古菠萝果味饮料”(生产日期:2023年4月13日)被楚雄州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查为不合格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报告》(编号:YCCJ2310010),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
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不合格乃古菠萝果味饮料4罐; 2、罚款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
2023年9月6日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
个体工商户 |
02 |
禄市处字[2023]第123号 |
云南施立旺化肥有限责任 |
云南施立旺化肥有限责任公司将未注册商标使用案 |
2023年7月27日 |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般程序 |
2023年7月22日我局收到“云南祥丰化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丰公司)就“云南施立旺化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立旺公司)涉嫌侵犯其“螳TF及图”注册商标专用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遵循过罚相当原则,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立即停止使用“蝰半蝰KB”注册商标标识,消除产品外包装商标标识)并作出罚款人民币45000元的行政处罚。 |
2023年9月6日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
有限责任公司 |
03 |
禄市处字[2023]第124号 |
禄丰县一平浪镇舍资兴业超市 |
禄丰县一平浪镇舍资兴业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2023年7月6日 |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般程序 |
2023年7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市场监督检查过程中,依法对位于禄丰市一平浪镇舍资新大街的禄丰县一平浪镇舍资兴业超市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经营场所正在销售的6袋豆腐皮已经超过保质期。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
我局拟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6袋豆腐皮(其中:3袋生产日期2022年6月21日,保质期6个月;1袋生产日期2022年10月1日,保质期6个月;2袋生产日期2023年1月1日,保质期6个月。制造商:开远市云外香工贸有限公司);3、处5000元人民币的罚款(大写:伍仟元整)。 |
2023年9月6日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
个体工商户 |
04 |
禄市处字[2023]第125号 |
禄丰市一平浪镇干海资万佳超市 |
禄丰市一平浪镇干海资万佳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2023年7月26日 |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般程序 |
2023年7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市场监督检查过程中,依法对位于禄丰市一平浪镇干海资新大街的禄丰市一平浪镇干海资万佳超市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经营场所正在销售的10袋素香辣牛肉丝已经超过保质期。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
我局拟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10袋素香辣牛肉丝(生产日期2022年9月21日,保质期10个月,生产商:郑州龙润食品有限公司);3、处5000元人民币的罚款(大写:伍仟元整)。 |
2023年9月6日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
个体工商户 |
05 |
禄市处字[2023]第126号 |
禄丰县广通中学一楼食堂 |
禄丰县广通中学一楼食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2023年7月26日 |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般程序 |
2023年7月24日,我局收到禄丰县广通中学一楼食堂经营的“茄子”(购进日期:2023年6月27日)被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查为不合格的《检验报告》(编号为:CJ2023005364),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
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拟罚款人民币600元的行政处罚(大写:陆佰元整)。 |
2023年9月6日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
个体工商户 |
06 |
禄市处字[2023]第127号 |
禄丰县一平浪镇纳甸大龙树酒坊 |
禄丰县一平浪镇纳甸大龙树酒坊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2023年6月25日 |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般程序 |
2023年6月25日,我局收到标称生产者为禄丰县一平浪镇纳甸大龙树酒坊的“荞酒”被云南省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为不合格的N0:DBJ23532331730300018《检验报告》,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大写:伍仟元整)。 |
2023年9月8日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
个体工商户 |
07 |
禄市处字[2023]第128号 |
禄丰市金山镇食点十分食品店 |
禄丰市金山镇食点十分食品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2023年7月24日 |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般程序 |
023年7月23日,我局接到《云南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投诉单》的办件,线索投诉举报在禄丰市金山镇金源街的禄丰县金山镇食点十分食品店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经营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元;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5袋“阿罗娃女神相约”调味面制品;3.处人民币3000元的罚款(大写:叁仟元整)。 |
2023年9月28日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
个体工商户 |
08 |
禄市处字[2023]第129号 |
云南禄丰双鹤医药有限公司双鹤大药房恐龙山镇店 |
云南禄丰双鹤医药有限公司双鹤大药房恐龙山镇店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案 |
2023年7月5日 |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般程序 |
2023 年6月15日,我局收到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云南禄丰双鹤医药有限公司双鹤大药房恐龙山镇店”进行飞行检查的《药品经营环节飞行检查报告》及《药品零售企业GSP飞行检查限期整改通知书》【(楚)市GSP限改(2023-1-06-07)号】,当事人涉嫌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
我局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拟作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
2023年9月21日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
09 |
禄市处字[2023]第130号 |
禄丰县和平镇路溪姚陵百货店 |
禄丰县和平镇路溪姚陵百货店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销售经营案 |
2023年8月21日 |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般程序 |
2023年8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工作中,发现当事人禄丰县和平镇路溪姚陵百货店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已超过有效期,仍在从事食品销售经营活动,涉嫌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我局拟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拟作出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
2023年9月23日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
个体工商户 |
10 |
禄市处字[2023]第131号 |
禄丰县和平镇姚陵商店 |
禄丰县和平镇姚陵商店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销售经营案 |
2023年8月21日 |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般程序 |
2023年8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工作中,发现当事人禄丰县和平镇姚陵商店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已超过有效期,仍在从事食品销售经营活动, 涉嫌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
2023年9月22日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
个体工商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