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
案卷号 |
行政相 对人 |
案由 |
立案 时间 |
实施 机关 |
处罚程序 |
处理结果 |
处罚 时间 |
当事人 类型 |
01 |
禄市处字[2022]第24号 |
禄丰县广通镇兴学商店(杨丽琼)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2022年3月30日 |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般程序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已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经营的超过保质期食品:香铛铛11袋(22克/袋)、天津小麻花8袋(45克/袋);2、处予人民币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的罚款。 |
2022年5月20日 |
个体工商户 |
02 |
禄市处字[2022]第25号 |
禄丰县广通玉良副食店(杨子琼)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2022年3月29日 |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般程序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已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经营的超过保质期食品:“康师傅”红烧牛肉面8桶(85克/桶)、“康师傅”泡椒牛肉面7包(102克/包)、“康师傅”老坛酸菜牛肉面21包(114克/包),“康师傅”红烧牛肉面5包(98克/包);2、处予人民币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的罚款。 |
2022年5月20日 |
个体工商户 |
03 |
禄市处字[2022]第26号 |
禄丰县广通新一家百货商店(宋云芬)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2022年3月29日 |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般程序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已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经营的超过保质期食品:“康师傅”老坛酸菜牛肉面2袋(114克/袋)、“康师傅”麻辣牛肉面2袋(106克/袋);2、处予人民币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的罚款。 |
2022年5月20日 |
个体工商户 |
04 |
禄市处字[2022]第27号 |
禄丰县勤丰镇云泽商店(汤泽辉)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2022年4月7日 |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般程序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已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梨味饮品[果味饮料]3瓶(净含量630ml/瓶)、金桔饮料2瓶(净含量630ml/瓶)、葡萄味饮品[果味饮料]1瓶(净含量630ml/瓶)、酸梅汤1瓶(净含量630ml/瓶);2、处人民币48000元(大写:肆万捌仟元整)的罚款。 |
2022年5月20日 |
个体工商户 |
05 |
禄市处字[2022]第28号 |
禄丰市碧城镇猫街兴盛超市(张伟春)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2022年2月18日 |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般程序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已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蛋皮吐司面包15袋(计量称重:0.93公斤)、豪士早餐吐司面包5袋(计量称重:0.36公斤)、豪士口袋面包2袋(计量称重:0.1公斤)、荞酥饼29袋(160克/袋)、泰式鲜榨海南椰子汁2瓶(规格:318ML/瓶);2、处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的罚款。 |
2022年5月23日 |
个体工商户 |
06 |
禄市处字[2022]第29号 |
禄丰县妥安羊毛岭综合商店(何开琼)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2022年3月30日 |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般程序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已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3种食品:胃多多乳酸菌草莓味乳酸菌风味饮料1瓶(净含量:340ml/瓶)、7喜柠檬味和气泡冰爽柠檬味汽水2瓶(净含量:300ml/瓶)、优渥红枣枸杞风味饮品3盒(净含量:250ml/盒)。2、处人民币4000.00元的罚款(大写:肆仟元整)。 |
2022年6月13日 |
个体工商户 |
07 |
禄市处字[2022]第30号 |
禄丰市广通镇继锋驴肉馆(刘香) |
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2022年4月19日 |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般程序 |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予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的罚款。 |
2022年6月13日 |
个体工商户 |
08 |
禄市处字[2022]第31号 |
张亚梅 |
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销售药品 |
2022年2月18日 |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般程序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已构成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五)项的规定,1、没收违法销售的202个品种的药品;2、罚款人民币30000元 (大写:叁万元整)。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2647.68元(大写:贰万贰仟陆佰肆拾柒元陆角捌分)。以上两项合计人民币52647.68 元(大写:伍万贰仟陆佰肆拾柒元陆角捌分) 。 |
2022年6月8日 |
自然人 |
09 |
禄市处字[2022]第32号 |
禄丰县金山镇雷师豆腐加工坊(雷涛) |
销售未经检验合格的豆腐干 |
2022年4月27日 |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般程序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及第二十条的规定,已构成销售未经检验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2、处人民币10000元的罚款(大写:壹万元整)。 |
2022年6月10日 |
个体工商户 |
10 |
禄市处字[2022]第33号 |
刘明 |
未经设立登记和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
2022年5月6日 |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般程序 |
当事人未经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主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已构成未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五)项1、没收违法所得2963元(大写:贰仟玖佰陆拾叁元整);2、罚款人民币25000元(大写:贰万伍仟元整);以上罚没收入共计27963元(大写:贰万柒仟玖佰陆拾叁元整)。 |
2022年6月14日 |
自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