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禄丰市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及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发布的《云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第7类第36项有关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禄丰市税务局税务关于禄丰县金山镇荣兴摩托车经营部行政处罚决定情况公告如下:
附件: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禄丰县金山镇荣兴摩托车经营部)
国家税务总局禄丰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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