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卷号 |
案由 |
立案 时间 |
实施 机关 |
处罚程序 |
处理结果 |
处罚 时间 |
当事人 类型 |
01 |
禄市处字[2019]第34号 |
杜彩娥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2019年7月1日 |
禄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般程序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四)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可比克番茄味薯片5袋(60克/袋)、“盼盼”牌椒香麻辣鸡味块膨化食品2袋(105克/袋); 2、罚款人民币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
2019年8月1日 |
个体工商户 |
02 |
禄市处字[2019]第35号 |
包勇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2019年7月2日 |
禄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般程序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四)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马老表牌云南过桥米线1盒(120克/盒)、“康师傅”麻辣牛肉面1盒(192.5克/盒)“盼盼”牌奶香味手撕面包1袋(160克/袋)、“盼盼”牌草莓味卷式夹心蛋糕1袋(120克/袋);2、罚款人民币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
2019年8月1日 |
个体工商户 |
03 |
禄市处字[2019]第36号 |
花琼珍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2019年7月2日 |
禄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般程序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四)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妥甸酱油1瓶(500ml/瓶)、“泰美好”牌永平黄焖鸡调料1袋(210克/袋);2、罚款人民币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
2019年8月1日 |
个体工商户 |
04 |
禄市处字[2019]第37号 |
张菊玲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2019年7月3日 |
禄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般程序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四)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自熊调味甜奶素(沙拉酱)2瓶(350克/瓶)、瑞强小不点饼干3瓶(140克/瓶); 2、罚款人民币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
2019年8月1日 |
个体工商户 |
05 |
禄市处字[2019]第38号 |
保祥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案 |
2019年7月22日 |
禄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般程序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四)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上述5个品种共8盒(袋)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2、处1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大写:壹万元整)。 |
2019年8月6日 |
个体工商户 |
06 |
禄市处字[2019]第39号 |
禄丰海通贸易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
2019年8月1日 |
禄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般程序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1、立即停止使用产品编号为15100957的电动单梁起重机;2、处30000元人民币(大写:叁万元整)的罚款。 |
2019年8月15日 |
有限责任公司 |
07 |
禄市处字[2019]第40号 |
禄丰县渝丰页岩红砖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烧结页岩砖案 |
2019年7月31日 |
禄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般程序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1、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上述违法产品;2、处人民币11200元(大写:壹万壹仟贰佰元整)的罚款(即: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5600元2倍的罚款)。 |
2019年8月20日 |
有限责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