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卷号 |
行政相 对人 |
案由 |
立案 时间 |
实施 机关 |
处罚程序 |
处理结果 |
处罚 时间 |
当事人 类型 |
01 |
禄市处字[2019]第47号 |
周兴能 |
未经许可从事食品(保健食品)销售 |
2019年9月25日 |
禄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般程序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人民币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的罚款。 |
2019年10月10日 |
个体工商户 |
02 |
禄市处字[2019]第48号 |
郑子平 |
无营业执照销售鲜猪肉 |
2019年9月25日 |
禄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般程序 |
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作出:1、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经营行为; 2、处人民币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的罚款。 |
2019年10月10日 |
个体工商户 |
03 |
禄市处字[2019]第49号 |
禄丰彩云旺佳客便利店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2019年9月29日 |
禄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般程序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芬达”橙味汽水4瓶(500ml/瓶);2、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
2019年10月28日 |
个人独资企业 |
04 |
禄市处字[2019]第50号 |
马光仙 |
未经许可从事食品销售 |
2019年9月25日 |
禄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般程序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人民币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的罚款。 |
2019年10月28日 |
个体工商户 |
05 |
禄市处字[2019]第51号 |
高志安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2019年9月26日 |
禄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般程序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徐江牌双喜糖44包(净含量:280克/包)、曾华牌新平腌菜24包(净含量:180克/包)、好照头牌黄金脆骨片(泡椒味)20包(净含量:26克/包)、好照头牌黄金肉片(香辣味)20包(净含量:18克/包)、珍乐意牌葡萄糖(婴幼儿)5包(净含量:520克/包);2、罚款人民币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
2019年10月28日 |
个体工商户 |
06 |
禄市处字[2019]第52号 |
李佳义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2019年9月25日 |
禄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般程序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凤球唛牌番茄调味酱5瓶(净含量:850克/瓶)、古塔牌想吃点核桃味韧性饼干86包(散装称重); 2、罚款人民币1500元(大写:壹仟伍佰元整)。 |
2019年10月28日 |
个体工商户 |
07 |
禄市处字[2019]第53号 |
李念国 |
未经许可从事食品销售 |
2019年9月24日 |
禄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般程序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并对对当事人处人民币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的罚款。 |
2019年10月28日 |
个体工商户 |
08 |
禄市处字[2019]第54号 |
郭凤仙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2019年9月24日 |
禄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般程序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好丽友牌Q蒂榛子巧克力味蛋糕4盒(净含量:168克/盒)、旺仔牌小馒头2袋(净含量:14克/袋); 2、罚款人民币1500元(大写:壹仟伍佰元整)。 |
2019年10月28日 |
个体工商户 |
09 |
禄市处字[2019]第55号 |
李学丽 |
未经许可从事食品销售 |
2019年9月24日 |
禄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般程序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并对对当事人处人民币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的罚款。 |
2019年10月28日 |
个体工商户 |
10 |
禄市处字[2019]第56号 |
张春能 |
未经许可从事食品销售 |
2019年9月9日 |
禄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般程序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并对对当事人处人民币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的罚款。 |
2019年10月28日 |
个体工商户 |
11 |
禄市处字[2019]第57号 |
李承菊 |
销售失效化妆品(晶刚啫喱) |
2019年10月17日 |
禄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般程序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当事人违法销售的失效的“荞麦尔”晶刚啫喱2瓶(净含量:280ml/瓶);2、处违法销售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两倍共64元人民币的罚款,即货值金额32元×2倍(大写:陆拾肆元整)。 |
2019年10月28日 |
个体工商户 |
12 |
禄市处字[2019]第58号 |
龚燕琼 |
销售失效化妆品(儿童牙膏、香水) |
2019年10月17日 |
禄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般程序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当事人违法销售的失效“蓝天”香香健白无氟儿童牙膏2支(净含量:50g/支),“秋霞”香水1瓶(净含量:35ml/瓶);2、处违法销售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两倍共154元人民币的罚款,即货值金额77元×2倍(大写:壹佰伍拾肆元整)。 |
2019年10月28日 |
个体工商户 |
13 |
禄市处字[2019]第59号 |
禄丰康宁医院有限公司 |
销售劣药 |
2019年8月30日 |
禄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般程序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劣药“地龙”0.5千克; 2、没收销售劣药“地龙”的违法所得68.46 元;3、并处罚款2868.8元(销售劣药货值金额两倍,即1434.4*2)。 |
2019年10月28日 |
有限责任公司 |
14 |
禄市处字[2019]第60号 |
余君 |
销售失效化妆品(“一植美”全效美白嫩膚经典组合) |
2019年10月21日 |
禄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般程序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当事人违法销售的失效、变质的“一植美”全效美白嫩膚经典组合2盒;2、处违法销售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两倍共200元人民币的罚款,即货值金额100元×2倍(大写:贰佰元整)。 |
2019年10月31日 |
个体工商户 |
15 |
禄市处字[2019]第61号 |
周静强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2019年10月23日 |
禄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般程序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广村”薄荷香密3瓶(1.9升/瓶),“妙得堡”汉堡胚7袋(350克/袋);2、处罚款人民币4000元(大写:肆仟元整)。 |
2019年10月31日 |
个体工商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