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目录(202002)
日期:2020年07月21日 作者:法规股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
编号 |
案卷号 |
行政相 对人 |
案由 |
立案 时间 |
实施 机关 |
处罚程序 |
处理结果 |
处罚 时间 |
当事人 类型 |
01 |
禄市处字[2020]第10号 |
禄丰县金山镇济仁堂大药房三分店 |
未明码标价销售口罩、消毒用品和哄抬价格销售口罩 |
2020年2月6日 |
禄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般程序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590元;2、对未明码标价的行为罚款3000元;3、对哄抬价格的行为罚款840元(哄抬价格销售口罩获取违法所得840元一倍的罚款);以上罚没款合计5430元(大写:伍仟肆佰叁拾元整)。 |
2020年2月14日 |
个体工商户 |
02 |
禄市处字[2020]第11号 |
黄保芝 |
哄抬价格销售口罩 |
2020年2月8日 |
禄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般程序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对哄抬价格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20元(贰佰贰拾元整);2、处违法所得220元5倍罚款:人民币1100元(大写:壹仟壹佰元整)。 以上合计罚没款1320元(壹仟叁佰二十元整)。 |
2020年2月14日 |
个体工商户 |
03 |
禄市处字[2020]第12号 |
李世红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2020年2月6日 |
禄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般程序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四)项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上述4个品种39袋(瓶/盒)超过保质期的食品;2、罚款人民币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
2020年2月26日 |
个体工商户 |
04 |
禄市处字[2020]第13号 |
白玉生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2020年2月7日 |
禄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般程序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四)项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单山牌黄焖鸡调料4袋(净含量:150克/袋);2、罚款人民币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
2020年2月26日 |
个体工商户 |
上一条:禄丰县卫生健康局2020年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下一条:禄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目录(202001)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