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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目录202003

日期:2020年07月21日   作者:法规股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

编号

案卷号

行政相

对人

案由

立案

时间

实施

机关

处罚程序

处理结果

处罚

时间

当事人

类型

01

禄市处字[2020]14

禄丰县碧城镇猫街阳光双语幼儿园有限公司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幼儿园食堂餐饮服务

202017

禄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般程序

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40000元人民币(大写:肆万元整)。

202039

有限责任公司

02

禄市处字[2020]15

黄涛

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白酒)

2019129

禄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般程序

依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予人民币 2400元的罚款(大写:贰仟肆佰元整)。

2020312

个体工商户(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03

禄市处字[2020]16

赵学宽

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白酒)

2019129

禄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般程序

依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予人民币 2400元的罚款(大写:贰仟肆佰元整)。

 

2020312

个体工商户(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04

禄市处字[2020]17

赵春龙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糕点)销售

2020216

禄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般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人民币1500元(大写:壹仟伍佰元整)的罚款。

2020325

个体工商户

05

禄市处字[2020]18

禄丰天泰民爆烟花销售有限公司

销售不合格产品(烟花)

2020221

禄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般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作出:1、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上述不合格产品; 2、处人民币9240(大写:玖仟贰佰肆拾元整)的罚款(即: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3080元三倍的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40元(大写:捌佰肆拾元整)。以上二项罚没款共计人民币10080元(大写:壹万零捌拾元整)。

2020326

有限责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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