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目录202003
日期:2020年07月21日 作者:法规股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
编号 |
案卷号 |
行政相 对人 |
案由 |
立案 时间 |
实施 机关 |
处罚程序 |
处理结果 |
处罚 时间 |
当事人 类型 |
01 |
禄市处字[2020]第14号 |
禄丰县碧城镇猫街阳光双语幼儿园有限公司 |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幼儿园食堂餐饮服务 |
2020年1月7日 |
禄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般程序 |
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40000元人民币(大写:肆万元整)。 |
2020年3月9日 |
有限责任公司 |
02 |
禄市处字[2020]第15号 |
黄涛 |
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白酒) |
2019年12月9日 |
禄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般程序 |
依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予人民币 2400元的罚款(大写:贰仟肆佰元整)。 |
2020年3月12日 |
个体工商户(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
03 |
禄市处字[2020]第16号 |
赵学宽 |
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白酒) |
2019年12月9日 |
禄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般程序 |
依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予人民币 2400元的罚款(大写:贰仟肆佰元整)。 |
2020年3月12日 |
个体工商户(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
04 |
禄市处字[2020]第17号 |
赵春龙 |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糕点)销售 |
2020年2月16日 |
禄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般程序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人民币1500元(大写:壹仟伍佰元整)的罚款。 |
2020年3月25日 |
个体工商户 |
05 |
禄市处字[2020]第18号 |
禄丰天泰民爆烟花销售有限公司 |
销售不合格产品(烟花) |
2020年2月21日 |
禄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般程序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作出:1、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上述不合格产品; 2、处人民币9240(大写:玖仟贰佰肆拾元整)的罚款(即: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3080元三倍的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40元(大写:捌佰肆拾元整)。以上二项罚没款共计人民币10080元(大写:壹万零捌拾元整)。 |
2020年3月26日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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