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
案卷号 |
行政相 对人 |
案由 |
立案 时间 |
实施 机关 |
处罚程序 |
处理结果 |
处罚 时间 |
当事人 类型 |
01 |
禄市处字[2021]第59号 |
白桂仙 |
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原料(菜籽油) |
2021年7月19日 |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般程序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00元(大写:陆佰元整);2、处人民币10000元的罚款(大写:壹万元整)。 以上两项罚没款合计10600元(大写:壹万零陆佰元整)。 |
2021年9月26日 |
个体工商户 |
02 |
禄市处字[2021]第60号 |
王增寿 |
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原料(菜籽油) |
2021年7月19日 |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般程序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80元(大写:壹佰捌拾元整);2、处人民币10000元的罚款(大写:壹万元整)。 以上两项罚没款合计10180元(大写:壹万零壹佰捌拾元整)。 |
2021年9月26日 |
个体工商户 |
03 |
禄市处字[2021]第61号 |
云南燃二化工有限公司 |
禄丰玻璃厂使用特种设备(压缩空气管道)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 |
2021年7月31日 |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般程序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一、立即停止使用Φ325mm压缩空气管道;二、处罚款30000元人民币(大写:叁万元整)。 |
2021年9月24日 |
有限责任公司 |
04 |
禄市处字[2021]第62号 |
曾普选 |
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作业案 |
2021年8月15日 |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般程序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予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的罚款。 |
2021年9月24日 |
个体工商户 |
05 |
禄市处字[2021]第63号 |
云南誉华特种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
安装特种设备验收后未将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使用单位 |
2021年9月16日 |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般程序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予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的罚款。 |
2021年9月24日 |
有限责任公司 |
06 |
禄市处字[2021]第64号 |
乐宇 |
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原料(菜籽油) |
2021年7月19日 |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般程序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处人民币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的罚款。 |
2021年9月24日 |
个体工商户 |
07 |
禄市处字[2021]第65号 |
王巧亮 |
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原料(菜籽油)案 |
2021年7月19日 |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般程序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处人民币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的罚款。 |
2021年9月24日 |
个体工商户 |
08 |
禄市处字[2021]第66号 |
禄丰家世界购物中心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老姜黑糖) |
2021年8月19日 |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般程序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人民币30000元的罚款(大写:叁万元整)。 |
2021年10月8日 |
个人独资企业 |
09 |
禄市处字[2021]第67号 |
杨加成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芹菜、油麦菜) |
2021年9月1日 |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般程序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人民币1000元的罚款(大写:壹仟元整)。 |
2021年10月13日 |
个体工商户 |
10 |
禄市处字[2021]第68号 |
李飞来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细米线) |
2021年9月2日 |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般程序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人民币1000元的罚款(大写:壹仟元整)。 |
2021年10月13日 |
个体工商户 |
11 |
禄市处字[2021]第69号 |
云南禄丰县勤丰磷肥制造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过磷酸钙 |
2021年9月17日 |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般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1、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对当事人处予人民币140400元(大写:壹拾肆万零肆佰元整)(货值金额46800元×3倍)的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40300元(肆万零叁佰元整)。 以上两项合计人民币180700元(大写:壹拾捌万零柒佰元整)。 |
2021年9月30日 |
有限责任公司 |
12 |
禄市处字[2021]第70号 |
云南禄丰勤攀磷化工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过磷酸钙和未标注被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标志、编号 |
2021年9月16日 |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般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1、对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过磷酸钙的行为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50%(货值金额32000元×50%)的罚款,计人民币16000元;2、对当事人销售执行标准为GB/T 20413-2006 的“过磷酸钙”的行为处违法销售的过磷酸钙货值金额3倍(货值金额63550元×3倍)的罚款,计人民币19065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3550元;3、对当事人未在委托加工产品包装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 以上罚款人民币20765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3550元合计人民币271200元(贰拾柒万壹仟贰佰元整) |
2021年9月30日 |
有限责任公司 |
13 |
禄市处字[2021]第71号 |
沈丽香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鲜猪肉) |
2021年7月28日 |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般程序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53元(大写:肆佰伍拾叁元整);2、处人民币10000元的罚款(大写:壹万元整)。 以上两项合计人民币10453(大写:壹万零肆佰伍拾叁元整) |
2021年10月1日 |
个体工商户 |
14 |
禄市处字[2021]第72号 |
普连光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荞酒) |
2021年9月15日 |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般程序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1、没收不合格批次的荞酒15 kg;2、处3000元人民币的罚款(大写:叁仟元整)。 |
2021年10月10日 |
个体工商户 |
15 |
禄市处字[2021]第73号 |
严玉德 |
倒卖烟草专卖品(烟叶) |
2021年9月26日 |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般程序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没收非法收购倒卖的烤烟(初烤烟叶)975公斤。 |
2021年10月23日 |
自然人 |
16 |
禄市处字[2021]第74号 |
熊德明 |
倒卖烟草专卖品(烟叶) |
2021年9月24日 |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般程序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没收非法收购倒卖的烤烟(初烤烟叶)854公斤。 |
2021年10月23日 |
自然人 |
17 |
禄市处字[2021]第75号 |
张红岗 |
倒卖烟草专卖品(烟叶) |
2021年9月3日 |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般程序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没收非法收购倒卖的烤烟(初烤烟叶)980公斤。 |
2021年10月23日 |
自然人 |
18 |
禄市处字[2021]第76号 |
赵登华、李洪明 |
倒卖烟草专卖品(烟叶)案 |
2021年9月23日 |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般程序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没收非法收购倒卖的烤烟(初烤烟叶)247.6公斤。 |
2021年10月23日 |
自然人 |
19 |
禄市处字[2021]第77号 |
杨开银 |
倒卖烟草专卖品(烟叶) |
2021年10月11日 |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般程序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没收非法收购倒卖的烤烟(初烤烟叶)866公斤。 |
2021年10月23日 |
自然人 |
20 |
禄市处字[2021]第78号 |
贺钰羚 |
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米线) |
2021年8月31日 |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般程序 |
依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1、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处3000元人民币的罚款(大写:叁仟元整)。 |
2021年10月13日 |
个体工商户 |
21 |
禄市处字[2021]第79号 |
夏古会 |
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米线) |
2021年8月31日 |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般程序 |
依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1、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处3000元人民币的罚款(大写:叁仟元整)。 |
2021年10月13日 |
个体工商户 |
22 |
禄市处字[2021]第80号 |
施建伟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白酒) |
2021年8月23日 |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般程序 |
依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1、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处3000元人民币的罚款(大写:叁仟元整)。 |
2021年10月13日 |
个体工商户 |
23 |
禄市处字[2021]第81号 |
云南天红牧业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不合格 |
2021年7月30日 |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般程序 |
依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和《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作出:1、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标注净含量与平均实际含量不相符的行为;2、对当事人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标注净含量与平均实际含量不相符的行为处6000元人民币的罚款(大写:陆仟元整) |
2021年10月19日 |
有限责任公司 |
24 |
禄市处字[2021]第82号 |
禄丰阳光医院 |
使用过期医疗器械 |
2021年9月15日 |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般程序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作出:1、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没收过期一次性医用灭菌棉签22袋(数量:20包×25支/袋、规格:10CM×0.25CM);3、罚款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
2021年10月19日 |
普通合伙企业 |
25 |
禄市处字[2021]第83号 |
禄丰云升商贸有限公司广通镇甸尾加油站 |
逾期未办理变更登记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
2021年9月16日 |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般程序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
2021年10月19日 |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