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县自然资源公安局行政执法公开信息(第一期) |
系号 |
案件编号 |
行政处罚相对人 |
案由 |
立案时间 |
实施机关 |
处罚程序 |
处罚结果 |
处罚时间 |
当事人类型 |
1 |
禄森公(者)林罚立字(2020)第0002号 |
云南锦利安化工有限公司 |
擅自改变林地 |
2020年1月2日 |
禄丰县自然资源公安局者家田派出所 |
一般程序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云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处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限期恢复原状(自处罚决定书收到之日起六个月内):2、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21元的罚款:1083.29平方米×21元/平方米=22749.09(大写:贰万贰仟柒佰肆拾玖元零九分整) |
2020.3月10日 |
单位 |
2 |
禄森公(广)林罚立字(2020)第0009号 |
杨美翠 |
盗伐林木 |
2020年2月15日 |
禄丰县自然资源公安局广通派出所 |
一般程序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云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处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补种盗伐林木株数10倍的树木,即11株×10倍=110株:2、没收盗伐的原木72节;3、并处盗伐林木价值6倍的罚款:205元×6倍=1230元(大写:壹仟贰佰叁拾元整)。 |
2020年3月17日 |
个人 |
3 |
禄森公(一)林罚立字(2020)第0025号 |
杨桂华 |
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
2020年2月22日 |
禄丰县自然资源公安局一平浪派出所 |
一般程序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云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处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猎获物矛纹草鹛1只;2、并处猎获物价值2倍的罚款:300元×2倍=600元(大写:陆佰元整) |
2020年3月24日 |
个人 |
4 |
禄森公(者)林罚立字(2020)第0001号 |
云南赛弗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2020年1月6号 |
禄丰县自然资源公安局者家田派出所 |
一般程序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云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处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6个月内恢复原状(2020年7月29日前);2、并处非法改变林地用途每平方米21元的罚款:4100平方米×21元/平方米=86100元(大写:捌万陆仟壹佰元整) |
2020年1月29日 |
单位 |
5 |
禄森公(五)林罚立字(2020)第0022号 |
杨建学 |
无驯养繁殖许可证驯养野生动物 |
2020年2月23日 |
禄丰县自然资源公安局者家田派出所 |
一般程序 |
依据《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处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实物(杨建学无证驯养的野生动物银星竹鼠一只)。 |
2020年3月18日 |
个人 |
6 |
禄森公(广)林罚立字(2020)第0021号 |
孙文金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2020年2月21日 |
禄丰县自然资源公安局广通派出所 |
一般程序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云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处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限期恢复原状(自处罚决定书收到之日起半年内):2、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1元的罚款:182.4平方米×11元/平方米=2006.4元(大写:贰仟零陆元肆角整) |
2020年3月19日 |
个人 |
7 |
禄森公(刑)林罚立字(2020)第0012号 |
禄丰县金山镇炼象关村委会大关田特种动物养殖厂 |
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的范围驯养繁殖野生动物 |
2020年2月19日 |
禄丰县自然资源公安局刑事侦查中队 |
一般程序 |
依据《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处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椰子狸1只、鹩哥2只。 |
2020年3月17日 |
个体工商户 |
8 |
禄森公(广)林罚立字(2020)第0005号 |
杨显凤森林防火期内 |
违规野外用火过失引发森林火灾 |
2020年1月29日 |
禄丰县自然资源公安局广通派出所 |
一般程序 |
依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十一项,《云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处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自处罚决定书收到之日起六个月内):2、并处罚款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
2020年2月21日 |
个人 |
9 |
禄森公(广)林罚立字(2020)第0033号 |
普红银 |
盗伐林木 |
2020年2月26日 |
禄丰县自然资源公安局广通派出所 |
一般程序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云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处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补种盗伐林木株数10倍的树木:2株×10倍=20株;2、没收盗伐的林木0.8695立方米;3、并处罚盗伐林木价值6倍的罚款:104元×6倍=624元(大写:陆佰贰拾肆元整)。 |
2020年3月19日 |
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