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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目录(2020年第1期)

日期:2020年02月07日   作者:法规股   来源:禄丰市场监管    点击:[]

编号

案卷号

行政相

对人

案由

立案

时间

实施

机关

处罚程序

处理结果

处罚

时间

当事人

类型

01

禄市处字[2020]01

李双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电线

20191129

禄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般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清扬”洗发露23瓶;3、处人民币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的罚款。

202013

个体工商户

02

禄市处字[2020]02

禄丰县和平供销合作社

销售不合格有机肥料

20191222

禄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般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上述不合格产品;2、没收不合格生命源牌精制有机肥料32袋(1.28吨);3、处人民币13125元(大写:壹万叁仟壹佰贰拾伍元整 )的罚款(即: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4375元三倍的罚款)。

2020114

集体所有制

03

禄市处字[2020]03

毛才金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02013

禄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般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4个品种共27袋(桶、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2、罚款人民币4000元(大写:肆仟元整)。

2020114

个体工商户

04

禄市处字[2020]04

李亚萍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02013

禄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般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3个品种共17袋超过保质期的食品;2、罚款人民币4000元(大写:肆仟元整)。

2020115

个体工商户

05

禄市处字[2020]05

禄丰滇丰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酱腌菜)

2019123

禄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般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四)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予人民币 11000元(大写:壹万壹仟元整)的罚款。

2020113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06

禄市处字[2020]06

李文学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02013

禄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般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2、没收 2 个品种 1.35公斤及16 袋 超过保质期的 食品; 3、罚款人民币 3 000元(大写: 叁仟 元整)。

2020119

个体工商户

07

禄市处字[2020]07

刘美珍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02013

禄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般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2、没收 3 个品种 3.68公斤及2盒 超过保质期的 食品; 3、罚款人民币 3 000元(大写: 叁仟 元整)。

2020119

个体工商户

08

禄市处字[2020]08

毛荭彦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02013

禄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般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2、没收 4 个品种 共6 袋 (桶)超过保质期的 食品; 3、罚款人民币 4 000元(大写:肆仟元整)。

2020119

个体工商户

09

禄市处字[2020]09

武兰仙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02013

禄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般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2、没收 3 个品种 共10袋 超过保质期的 食品; 3、罚款人民币 3 000元(大写: 叁仟 元整)。

2020119

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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