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龙山镇人民政府2025年行政案件处罚
摘要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龙政罚决字〔2025〕3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彭某某
案由:毁林开垦种农作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和《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进行处罚。
处罚结果:1、责令限期恢复林地植被;
2、补种毁坏林木59株X1倍=59株;
3、处人民币392.54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恐龙山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5年5月23日
恐龙山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