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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目录

日期:2024年03月21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目录(第一期)

公开时间:2024年3月19日

编号

案卷号

行政相

对人

件名称

立案

时间

实施

机关

处罚程序

违法主要事实

处理结果

处罚

时间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

类型

01

禄市监处字[2024]第1号

禄丰兴鑫种养殖有限公司

禄丰兴鑫种养殖有限公司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食品案

2023年11月24日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般程序

2023年11月24日,我局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接收到当事人生产经营的酸腌菜被监督抽查为不合格的№:SP202334528《检验报告》,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为查清事实真相,经报我局负责人批准于当日依法立案调查。

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390元(大写:叁佰玖拾元整);

二、罚款人民币6000元(大写:陆仟元整)。

上述罚没金额合计6390元(大写:陆仟叁佰玖拾元整)。

2024年1月25日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有限公司

02

禄市监处字[2024]第2号

禄丰县碧城秀玉综合经营部

禄丰县碧城秀玉综合经营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3年12月13日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般程序

2023年12月13日,在楚雄州、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楚雄州、禄丰市工业信息科技局、禄丰市公安局罗次派出所、云南省盐业有限公司联合开展的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中,执法人员对“禄丰县碧城秀玉综合经营部”进行监督检查,现场经云南省盐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采取扫码查询的方式验证,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正在销售的81袋“白象牌®”加碘精制食盐有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嫌疑,初步检定后为假冒侵权产品,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为查清当事人的违法事实,经报我局负责人批准于当日依法立案调查。

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上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加碘精制食盐81袋;

2.处人民币4500元(大写:肆仟伍佰元整)的罚款。

2024年3月8日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个体工商户

03

禄市监处字[2024]第3号

禄丰市崇芳翔小锅酒酒坊

禄丰市崇芳翔小锅酒酒坊未经许可从事白酒生产经营活动案

2023年12月15日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般程序

当事人在2023年3月28日办理营业执照后,因材料不齐全未到相关单位办理许可证,2023年3月28日至2023年12月15日期间,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酿造了300公斤未经检测的白酒准备销售。至2023年12月15日,被我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白酒小作坊现场检查时查获。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予人民币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的罚款。

2024年3月11日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个体工商户

04

禄市监处字[2024]第4号

禄丰县一平浪昌信火腿店

禄丰县一平浪昌信火腿店涉嫌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2023年12月26日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般程序

2023年12月19日、2023年12月20日,我局分别接到12345政府热线平台和禄丰市信访局关于举报禄丰县一平浪昌信火腿店违法经营的转办件。2023年12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转办件中反映的线索依法对位于禄丰市一平浪镇一平浪老街的禄丰县一平浪昌信火腿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正在从事腊肉包装生产经营活动,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当场制作现场笔录。为查清当事人的违法事实,经报局领导批准于当日依法立案调查。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61.31元(大写:肆佰陆拾壹元叁角壹分);2.处2500元人民币的罚款(大写:贰仟伍佰元整),两项合计2961.31元人民币(大写:贰仟玖佰陆拾壹元叁角壹分)。

2024年3月14日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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