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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2021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总结

日期:2021年10月04日   作者:禄丰市统计局   来源:县统计局    点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云南省统计管理条例》《楚雄彝族自治州统计管理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统计造假和弄虚作假问题整改专项行动,聚焦“中央统计政令以及统计法律法规遵守、统计法定职责履行、统计违法现象有效治理”。根据《楚雄州统计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楚统发〔2021〕11号)要求,禄丰市统计局于2021年8月23至8月27日组织开展了全县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一、基本情况

遵照省、州统计局的统一安排部署,在省统计局抽中我市30户企业(单位)及1个乡镇共31户企业(单位)中,除州统计局直接检查5家企业(单位)外,市统计局根据《方案》及上级统计部门工作安排,对剩余的26户企业(单位)及乡镇开展了统计执法检查。本次统计执法检查自2021年8月23日开始,至8月27日止,现场检查工作已全面结束。

二、检查范围

本次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的26户企业(单位)分布在全市11个乡镇,涵盖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限上批发和零售业、限上住宿和餐饮业、建筑业、房地产业、规模以上服务业、能源、劳动工资、企业研发及农业共13个专业。共涉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5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7个,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1户,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2户,限额以上住宿业企业1户,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1户,资质内建筑业企业1户,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1户,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1户,能源消费企业2户,劳动工资统计企业1户,有科技研发活动企业2户,乡镇农业农村统计单位1个(并按规定延伸了2个村委会)。

三、检查方式及内容

本次统计执法检查按《方案》规定,以现场执法检查方式,采用实地查看原始记录,核对统计基础台账,比对原始数据与联网直报平台数据一致性的方法,从企业(单位)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和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情况,四种统计违法行为(即: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统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是否有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机构或人员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是否有伪造或篡改统计资料;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是否有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它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统计数据质量(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为2021年1-7月营业收入;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为2021年1-7月商品销售额。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企业为2021年1-7月营业额。固定资产投资为2021年1-7月投资完成额。建筑业为2021年1-2季度总产值。房地产业为2021年1-7月商品房销售面积。劳动工资统计为2021年1-2季度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企业研发为2020年研究开发人员合计。能源统计为2021年1-7月电力消费合计。农业统计为2021年1-2季度蔬菜及食用菌产量。)等三个方面为主要内容开展。

四、主要做法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我局按照上级统计执法检查要求,及时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专业人员为成员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了领导小组各成员的职责分工。

(二)制定方案,周密安排。为保证检查工作扎实有序地开展,根据《楚雄州统计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楚统发〔2021〕11号),我局制定了《禄丰市统计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并印发了《禄丰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禄统通〔2021〕第7号),明确了检查依据、检查目的、检查方法、检查内容,检查重点、检查范围。在实际检查中,分两个组由杨亚银和张建彬两位副局长分任组长带队开展统计执法现场检查。

(三)召开会议,动员部署。执法检查工作开展前,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一是对执法程序作了培训,二是对相关执法文书填写规范要求,三是对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提出相关要求。

(四)严格程序,严格执法。在执法检查活动中,严格遵照统计执法检查程序规定。按照省统计局抽取的执法检查对象,在进行现场检查2日前,向企业送达了《统计执法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时间和内容,认真按照填写相关执法文书。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对做得好的单位当场给予肯定,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确保通过进行认真检查,真正起到利用统计执法检查促进统计工作的作用。

五、执法检查结果

从现场检查情况看:一是全部抽中企业(单位)均在年内以统计造假和弄虚作假问题整改专项行动为契机,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了统计法律法规专题学习,企业(单位)统计人员还参与市统计局组织的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和统计业务培训。二是全部抽中企业(单位)均按市统计局要求建立了统计台账;完善了统计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建立了统计资料审核、统计资料签署、统计资料交接、统计资料归档、统计资料保密、统计人员岗位责任等六项制度。三是统计法律意识普遍提高、依法统计意识普遍增强,在对所有26户企业(单位)的统计执法检查过程中,未发现统计调查对象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统计资料现象;未反映有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机构或人员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问题;未存在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伪造或篡改统计资料迹象;没有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它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情况。四是统计数据质量大幅提高,在此次抽中的全部26户企业(单位)中,除禄丰老味道餐馆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数据比公司收银系统收入累计数少15.4万元,少报率6.48%外,其余25户企业(单位)的上报数与原始记录数据均无差异。

因此次统计执法检查由省统计局统一组织在全省129个县(市、区)全面开展,对检查内容、质量标准和完成时限作了统一规定,规范了统计执法检查的程序及质量要求。从统计执法检查实际操作,及后期资料整理的情况看:具有准备充分,内容完整,涉及面宽,行业全面,数据质量指标选择针对性强等特点。通过统计执法检查,能够全面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现状,对企业依法统计意识提高及工作执行情况有了全面把握,企业统计人员业务水平普遍提高,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普遍提到夯实,统计数据质量较往年相比普遍提高,此次统计执法检查取得了圆满成功。

六、检查处理结果

为使我市今后的统计工作能够以围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的正确道路越走越远;为充分体现统计执法检查的程序合法性和工作严肃性,鉴于在本次统计执法检查过程中未发现统计违法现象,不存在因发现有统计违法现象存在而需要进行立案查处问题,经禄丰市统计局统计执法工作专题会议于2021年9月3日讨论,做出处理决定:

(一)因检查过程中未发现有统计违法现象,所有检查对象均不存在立案查处问题,今年的统计执法检查无立案查处案件。

(二)对此次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无数据质量问题的25户企业(单位)分别发出《统计执法检查意见通知书》。

(三)对此次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有数据质量问题的1户企业发出《统计执法检查责令改正通知书》。

七、存在问题

本次检查的26户企业(单位)都能按照国家统计制度和方法收集报送统计数据,检查中没有发现拒报和迟报等统计资料的行为。除禄丰老味道餐馆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数据比公司收银系统收入累计数少15.4万元,少报率6.48%外,其余25户企业(单位)的上报数与原始记录数据均无差异。应该说:禄丰市的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总体上得到了夯实,统计数据质量总体较往年相比有了大的提高。但经过梳理后,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部分企业领导对统计工作仍然不够重视。部分企业领导在统计管理方面,重视不够、认识不足,认为统计工作对自身经营作用不大,只是为了应付统计部门,统计意识不强,导致相关统计台账规范程度不够,基础资料收集不够完整。

(二)企业统计人员不固定。大部分企业中无专职的统计人员,人员不固定、专业知识缺乏,变动频繁导致了统计工作的衔接困难。个别些企业在一年中已经更换了2名以上统计人员。

(三)少数企业统计数据质量不高,存在一定误差。部分企业因内部报表提供的时间与统计报表时间不一致等原因,不能提供准确的统计数据。如禄丰老味道餐馆2021年1-7月营业额指标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数据比公司收银系统收入累计数少15.4万元,少报率6.48%。

(四)少企业统计人员统计法治意识有待增强。由于对《统计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贯彻落实基本靠统计部门本身的局面仍未根本扭转,导致对《统计法》等法律法规的推动力不够,仍存在对《统计法》等法律法规知晓度、关心度、理解度和执行度不够的问题。

八、下一步工作计划

在今后的法规工作中,将根据执法检查中存在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1.加大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通过宣传使统计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加大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从而使全社会更加理解支持统计工作,促进统计事业的发展。

2.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管理。要求各统计调查对象必须有专兼职统计人员。进一步完善统计资料审核、统计资料签署、统计资料交接、统计资料归档、统计资料保密、统计人员岗位责任等六项制度,以强化对统计台账和统计原始记录资料的管理。

3.继续加大对基层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力度。结合年报、普查业务等机会开展具体统计业务培训,努力做到对“四上企业”统计人员即换即培训,切实提高基层统计人员业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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