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相各单位: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1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云财监〔2021〕15号)和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定于2021年9月中下旬至10月组织开展2021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范围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2021年我市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重点为:主要检查被查单位2020年度会计信息质量,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对被查单位的相关单位或下属单位进行延伸检查或调查。根据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系统随机抽查结果,2021年检查单位为禄丰市红十字会和禄丰市发展和改革局。
二、检查时间
我市2021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至2021年10月底前结束。
三、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积极配合本次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并根据检查需要向检查人员提供会计账簿等相关信息资料,不得拒绝、推托或隐瞒、谎报,更不得设置障碍阻挠检查工作,各单位需在9月15日前完成自查,并认真撰写自查报告。
(二)加大对会计造假、编制多套财务报表等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不属于财政部门职责的违规问题,按照《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财政部令第53号)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检查人员包括聘用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检查纪律和廉政规定,对检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活动,不得索取和收受财物或谋取其他利益。
禄丰市财政局
附件1、2021年禄丰市财政局会计信息质量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案.doc
附件2、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汇总表
附件3、2020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检查组成员.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