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人民政府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禄丰县有序推动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工作

日期:2020年08月10日   作者:县林业局   来源:禄丰县林业局    点击:[]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禄丰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中央省州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及时成立了禄丰县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和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养殖场所整治和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等专项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和督查等工作,制定下发了《禄丰县林业和草原局转发省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文件的紧急通知》、《禄丰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和打击非法贸易的紧急通知》、《禄丰县林业和草原局印发林草系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13条工作措施的通知》和《关于暂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上市交易的通知》、《野生动物管控告知书》等文件,停止了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出售购买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禁止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出售、运输行为,对繁养场开展了全面的督促检查。

加强政策宣传,严格落实封控政策。以境内高速公路沿线、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餐馆、集贸市场、货运、花鸟、工艺、古玩、药材和旅游商品市场等场所为检查重点,开展地毯式执法检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同时,县林草局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了“各司其职、信息互通、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明确了市场内的野生动物交易及餐馆整治检查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场外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整治由县林草局和县自然资源公安局负责,最大限度确保疫情防控不留死角,相关工作高效、及时开展。

截至7月31日止,全县累计共出动车辆1858台次,人员6186人次,检查餐馆385家,检查集贸市场1165家次,发放宣传资料5720份。目前,全县22户野生动物养殖户仍然处于封控状态,未发现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案件,没有发现野生动物不明原因死亡和疫情。

落实野外监管责任,抓好野生动物保护和疫源疫病监测工作。野生动物的主要分布区域、越冬地、繁殖地、候鸟迁飞停歇地、迁飞通道、集群活动区、驯养繁殖场所等重点区域的监测巡护工作责任落实到了每个管护点的具体人员,明确各区域的保护管理责任单位及责任领导,认真细化巡护、巡查工作,不留死角,抓好野外疫源疫病的监测预警工作。加强野外巡护和看守,尤其要严防使用网捕、毒药等恶劣手段乱捕滥猎候鸟和其他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对候鸟等野生动物活动的人为干扰。

摸清底数,为妥善处置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打好基础。根据《楚雄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清查登记的函》(楚林函﹝2020﹞8号)要求,我县及时组织各部门和乡镇开展了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清查工作。通过清查,目前全县共有16户有证养殖户还从事陆生野生动物养殖,主要养殖的品种为豪猪、中华竹鼠、七鸡山鸡、蓝孔雀和鸵鸟等品种。

科学制定处置方案,稳步推进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有关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55号)(以下简称《通知》)和《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组织实施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的函》(云林函〔2020〕215号)要求,我县以《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技术指南》(林函护字〔2020〕50号)为指导,认真研究,拟定了《禄丰县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并分别拟定了具体处置方案和补偿方案,明确了涉及部门的职能职责、工作原则和方法,分类明确了处置方向,确定了补偿标准及资金筹措渠道,有序推进我县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

建立信访诉求机制,及时回应信访诉求。加大对养殖户的政策宣传力度,全县建立了由县林草局牵头、14个乡镇分管领导和林草中心32人组成的涵盖全县14个乡镇、针对禁食、禁售野生动物处置信访工作联络员机制。组织力量深入从业主体和养殖户开展政策宣传,进行走访交流,大力宣传保护野生动物和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大意义和《决定》的法律效力,既理解养殖户面临的具体困难,也积极引导养殖户了解绝大多数人民群众对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强烈呼声,引导广大养殖户看清大形势、调整发展方向。密切关注从业人员面临的困难和诉求,主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做好政策解释说明,争取理解和支持。目前,全县共受理信访件3件,3件都按政策给予及时答复。

在下步工作中我县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加强对相关政策的学习,认真研究完善《禄丰县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方案》不折不扣落实好禁养和补偿兑现工作,按省州时间要求完成处置工作。二是要提高服务,紧密配合,多部门联动,引导养殖户做好转产和后续工作,切实帮助养殖户解决好处置转产的各种困难。三是要畅通诉求渠道,把禁养和处置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化解在萌芽阶段,对监管处置中出现无法解决的新问题及时进行请示汇报,认真研究解决办法及时进行回应解决。

                                                                          县林草局 李祖云 赵翠萍

                                                                                 2020年8月10日

上一条:禄丰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下一条:禄丰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示清单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