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人民政府
首页 >> 部门信息公开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禄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职能

日期:2021年08月19日   作者:   来源:市退役军人局    点击:[]

禄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关于印发〈禄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禄办字〔2019〕58号),设立禄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为禄丰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禄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州、市委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制定的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解难帮困等法规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性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服务管理。

(三)负责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按照中央、省、州的政策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七)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等工作。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政策。

(八)拟订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国家、省州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制定的管理维护办法管理维护好烈士纪念设施。负责烈士陵园、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担拟列入国家、省重点保护单位烈士纪念设施报批事宜。

(九)负责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组织督促退役军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十)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体系,协调各方力量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禄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设4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综合协调、政务运转、督查督办、应急值班、信息公开、新闻宣传及发布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和重要会议文件,统筹课题研究和政策研究。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评比表彰及奖励工作。负责机关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拟订退役军人事务财务规章制度、编报退役军人事务经费预决算,监督退役军人事务经费管理。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统计以及后勤服务管理保障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

联系电话:0878-6080008

思想政治与权益维护股。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有关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普法宣传等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来信来访工作,督办重要来信来访批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

联系电话:0878-6080002

移交安置与就业创业股。拟订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和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移交安置政策、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和中央、省驻楚单位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负责移交地方的1至4级伤残军人(含精神疾病类军人)接收安置。负责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承担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的教育管理。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就业指导、中介服务等工作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待遇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社会保障事宜。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去向审定、移交安置、服务管理和退役安置补助经费申报拨付。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的住房保障和遗属生活补助经费核拨工作。管理军休服务单位。

联系电话:0878-6080003

拥军优抚与褒扬纪念股。负责组织实施拥军优属法规政策的实施,协调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拟定抚恤优待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政策落实。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和伤亡抚恤相关工作。指导实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身份核定和数据更新、动态管理。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政策。指导实施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和军供站的规划建设、服务管理。承担烈士褒扬和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指导实施军人公墓的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工作,承担省级国家机关负责的烈士评定和备案有关事项,组织实施英雄烈士纪念活动,指导烈士祭扫活动服务保障。承担禄丰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878-6080002

三、人员编制

禄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编制7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3名(副科级)。禄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四、附则

(一)禄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禄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禄丰市机构编制委员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上一条:禄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下一条:禄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职能及内设科室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