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名称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设定依据 |
申请材料 |
受理方式 |
受理地点 |
办理时限 |
办理方式 |
备注 |
禄丰市气象局 |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
行政许可 |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371号)第三十三条“进行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必须经设区的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43项)》(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117项)第79项“项目名称: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下放后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 |
禄丰市施放气球作业申请表、施放气球资质证及施放气球作业人员资格证、施放气球地区环境条件和气象条件资料 |
网上受理或窗口受理 |
禄丰市气象局政策法规科 |
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 |
直接受理、马上办、最多跑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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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气象局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施工单位的资质证和施工人员的资格证书、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防雷装置竣工图等技术资料、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防雷装置未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总规划平面图;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防雷装置初步设计核准意见书、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和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的证明文件 |
网上受理或窗口受理 |
禄丰市气象局政策法规科 |
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
直接受理、马上办、最多跑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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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气象局 |
雷电灾害鉴定 |
行政确认 |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二十四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配合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工作”。 |
雷电灾害鉴定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申请单位营业执照。 |
网上受理或窗口受理 |
禄丰市气象局政策法规科 |
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
直接受理、最多跑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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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气象局 |
组织气候可行性论证 |
其他行政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城市规划、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
气候可行性论证受理申请表、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项目规划、设计或建设方案、经专家评审通过的《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报告》(含评估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 |
网上受理或窗口受理 |
禄丰市气象局政策法规科 |
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办结 |
直接受理、最多跑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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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气象局 |
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 |
其他行政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
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申请单位营业执照。 |
窗口受理 |
禄丰市人民政府或楚雄州气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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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受理、最多跑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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