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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县地震局机构职能及内设科室

日期:2021年01月21日   作者:禄丰县地震局   来源:县地震局    点击:[]

第一条 根据《禄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禄丰县地震局机构编制方案的批复》(禄编发〔2012〕11号)、《禄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明确全县事业单位类别的通知》(禄编发〔2014〕7号)、《关于核定县地震局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禄丰县地震局(简称“县地震局”)是禄丰县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属公益性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地震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县防震减灾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地实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规章,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二)制定全县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管理全县地震监测、地震预报工作,组织和管理群测群防工作,提出地震趋势预测意见和对策建议。

(四)管理全县地震灾害预测工作;协助县政府拟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监督检查其落实情况;承担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关办事机构的职责;负责震情速报和地震灾情速报;参与全县及周边地区破坏性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配合省、州地震局进行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五)监督管理本县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六)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社会民众防震减灾意识。

(七)完成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地震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四条 禄丰县地震局设3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监测预报股、罗次水化站 )

(一)办公室

负责地震局公文处理、机要保密、人事、会计、统计、综合信息、新闻宣传工作;负责信访、综合治理、车辆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局办公会、重要业务、行政会议的记录、纪要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档案管理;负责地震年鉴、地震志书的组稿工作;负责地震应急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和紧急事务的处置工作;协助局领导协调局内股室工作关系及本系统内上下级之间各方面的工作关系;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事项。

联系电话:0878—4121271

(二)监测预报股

协助地震局领导管理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制定相关配套管理文件和措施;负责规划和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和全县地震监测、信息、地震预测预报工作的管理;负责宏观监测点的监测和仪器维护工作;组织各类震情会商、安排部署震情值班工作;负责数据传输、数据日常分析处理工作;管理全县宏观观测网,组织宏、微观异常落实和调查;负责制定本县地震监测预报跟踪方案和地震短临跟踪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年度、年中、月会商、紧急会商等各类震情会商的报告编写;组织中小地震跟踪监视及地震现场监视;负责震情速报;协助局领导实施监测网点建设;制定地震监测预报和震情跟踪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年度监测预报工作总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878—4121271

(三)罗次水化站

负责各种观测仪器的正常运转,观测数据及时、连续、准确传输和储存;负责水化站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保护工作;负责财产管理和仪器标定工作;负责年度科技档案的收集、整理,并做好保密工作;参与地震应急、震灾损失调查、评估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878—4121271

第五条 禄丰县地震局事业编制8名。设局长1名(管理岗七级),副局长1名(管理岗八级)。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禄丰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禄丰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禄丰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上一条:禄丰县地震局机构职能及内设科室设置
下一条:关于成立禄丰县地震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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