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编制《禄丰市政务服务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更新。本报告由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五个部分组成。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禄丰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禄丰市金山镇世纪大街与新宿大街交叉路口,邮编:651299,电话:6019249,传真:6019248)。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在严格进行保密审查的基础上,全面公开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地公开本单位的机构职能、领导简介及分工、内设机构、工作动态、便民服务等相关情况和文件,进一步增强了单位内部事务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按照《禄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的通知》,市政府办下达我局的信息公开任务数是110条,其中:动态信息不少于20条,行政许可批复信息不少于40条,政府采购信息不少于20条,招标公告不少于20条,交易项目信息不少于4条,办事统计信息不少于12条。按照市政府办公室下达的信息公开目标任务,我局将目标任务作分解细化到各责任股室,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通过努力,2023年,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在禄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共发布信息306条,其中:动态信息80条,行政许可67条,政府采购信息15条,工程建设招标信息92条,办事统计信息20条,行政执法主体信息6条,公共资源交易领域4条,重大项目建设领域1条,财政预决算2条,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1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信息1条,重大建设项目信息8条,项目监管有关信息7条,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1条,领导信息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无依申请公开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措施。明确政策解读范围。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把握政策解读内容。政策解读内容突出政策文件出台的背景、重要意义以及与以往政策规定的变化之处,解读内容做到全面、详尽、准确,便于群众理解和查阅。建立政策解读工作机制。我局今年新增设了政策法规股,明确专人负责对政策文件解读的审核、发布。二是不断加强舆情引导。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处置。三是推进重要决策公开。按照《禄丰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四是推进政府网站优质规范发展。加强网站信息发布审核。严格按照“谁开设、谁管理”、“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网站管理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建立信息内容发布“三审三校”“先审后发”制度,有信息发布审批表或登记簿中,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发布工作,对已发布的信息进行开展全面清查。避免开而不管、管不到位,对在市政府网站上发布的信息,严把可用性关,杜绝出现空链接、错链接和错别字现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禄丰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网站按要求完善了领导班子、单位名称和电话等栏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遵循“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的原则,要认真甄别个人敏感信息(不允许公开群众身份证号码、家庭详细住址、联系电话、银行账号、社保账号),在发布每1条信息之前,均请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后,由网站管理人员发布信息。按要求做好12345政府热线工作,在12345政府热线平台办理政务服务咨询事项3件。
(五)监督保障情况。及时调整充实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政务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有领导分管、有工作机构负责、有专人办理,切实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在日常工作中,由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任务的部署、日常的督导等各个环节的总协调;分管领导负责所有业务信息发布的组织、审核,并向主要领导汇报2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年初将信息公开任务分解压实到人,在全局各个股室确定了专职的信息员,及时更新网站内容。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在严格进行保密审查的基础上,全面公开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地公开本单位的机构职能、领导简介及分工、内设机构、工作动态、便民服务等相关情况和文件,进一步增强了单位内部事务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按规定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年度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实施和管理;定期通报信息公开工作,设立政府信息投诉信箱等形式,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评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5678件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行政强制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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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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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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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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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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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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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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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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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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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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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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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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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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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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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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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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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其他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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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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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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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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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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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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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视度不够,工作力度有待提高。二是对《条例》要求的公开内容、公开时间、公开主式上把握不够准,仍存在信息公开随意性的问题。三是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信息公开还不够及时。四是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上还比较单一。
(二)改进情况。一是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抓落实、职能科室分工负责,工作人员具体承办”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人管、有人抓,保证工作有部署、实施有措施、落实效果好。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三是加大公开力度。严格按《条例》规定内容、时间、方式及时公开各类政府信息,推动政府信息发布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同时,按统计优质服务工作要求,根据群众反映问题和实际需要,尤其是热点、难点和敏感问题,将及时主动最大限度地进行政务信息公开。四是加强对报送信息内容质量的审核把关。及时发现整改不合格、不规范的现象,杜绝错别字现象发生。根据市政府办发布的相关错误信息表的内容,我局仍存在信息内容不规范、不合规,存在错别字以及标点符号错误等情况,局办公室及时进行信息内容的修改及复核,并强调信息内容存在错误的严重影响性,加强认识的同时杜绝再犯类似的错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3年,未收取任何信息处理费用。
禄丰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