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人民政府
首页 >> 部门信息公开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职能

日期:2023年11月07日   作者: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准确地获取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和《禄丰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是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市场监管信息公开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机构名称: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公地址:禄丰市金山镇世纪大街中段

办公时间:8:0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8-4142385

传真号码:0878-4142385

邮政编码:651200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市市场监管局”)是禄丰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禄丰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政府食品安全办”)牌子。

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

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负责盐业行政管理工作。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协助上级开展反垄断方面的违法行为的查办工作,开展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办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虚假广告;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综合质量管理。拟订质量发展战略、规划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规范性文件,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承担产(商)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负责质量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推进品牌建设和质量强市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要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开展重大产(商)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商)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商)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市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禄丰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抽样工作。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处理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的咨询、投诉、举报。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指导和监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产(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标准实施。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标准实施。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工作。负责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

(十六)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办理国家、省、州市场监管部门和知识产权局授权和委托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工作。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行业人才队伍的培养、建设工作。

(十八)负责机关和派出机构的党群工作;负责其他小型微型非公有制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及其会员单位和专业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工商户党建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市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标准提高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

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加强对知识产权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加强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从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管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

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共同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市卫生健康局会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市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对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管局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5.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促进餐饮服务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药品零售、餐饮服务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餐饮服务规划和政策。

6.与市医疗保障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管局与市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7.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食品摊贩等监督执法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设13个内设机构和人事股(党委办公室)。

(一)办公室(电话:4142385)。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安全、机要、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维护和保障、舆情处置和信息公开发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务用车管理等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材料的起草上报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年鉴、史志和工作大事记的编印;负责综合绩效考核、负责政务信息、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机关后勤服务及保障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拟订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单位预算、决算,统筹安排和管理各项资金;负责单位财务、国有资产台账管理及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专项经费和投资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人员工资、福利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

联系电话:4142385

(二)法规股。拟订并组织实施法制工作相关制度和具体措施、办法;承担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和公平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依法治市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核审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承担法律顾问室工作;指导“放管服”“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联系电话:4142385

(三)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股。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开展有关活动;拟订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推进品牌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承担禄丰市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和全市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4142493

(四)特种设备监察股。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负责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组工作;定期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负责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联系电话:4141655

(五)标准计量监督管理股。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认证、合格评定和认可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相关认证、检验检测机构及认证产品、认证、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认证和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并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参与认证、合格评定、认可与检验检测区域性组织活动。

联系电话:4142493

(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拟订食品(含保健食品)、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督查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分析掌握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市场销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企业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特殊食品(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负责全市重大活动和重要宾客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联系电话:4140923

(七)食品安全协调股。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督促检查和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市属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研究制定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管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负责食品舆情监测及督办处理。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食品安全事故;掌握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承担禄丰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4142877

(八)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指导药品生产企业实施中药材生产和药品生产及医疗机构制剂、药用敷料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药物滥用监测评价和监督抽检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负责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中药材市场药材质量;掌握分析药品、化妆品安全形势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指导药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开展自检自查。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和分类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质量抽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掌握分析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现场核查工作。

联系电话:4142877

(九)价格监督检查股。负责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工作;组织开展价格诚信建设;负责价格收费举报的督办和处理结果的反馈工作;负责价格举报信息的分析研判和重大价格举报问题的报告工作;指导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和价格举报工作。

联系电话:4142385

(十)信用监督管理股。承担禄丰市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监督检查和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组织开展市场主体信息公示、抽查工作;承担建立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和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组织指导“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指导系统内有关企业信息公开及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广告业发展工作;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拟定知识产权保护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行动;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商标使用和印制工作;指导商标专利执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工作;指导协调产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工作;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指导市广告协会工作。

联系电话:4838315

(十一)市场规范管理股。拟订规范网络商品交易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网络市场秩序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行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网络商品交易违法行为;指导系统内网络商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合同监督管理;负责经纪人、经纪机构及动产抵押物登记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组织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电话:4141580

(十二)消费环境建设指导股。拟订消费环境建设工作规划和制度;组织开展消费维权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工作,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指导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查处;指导市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中心和市消费者协会工作。

联系电话电话:4142315

(十三)行政审批股。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业务办理和行政审批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市场监管行政许可事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统一收件、办理、送达和审核上报工作;协调和管理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窗口)服务工作。承担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组织并指导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管理,组织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工作。负责登记注册的内资公司股权出质登记;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资料申报及发证工作;负责本辖区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资料申报工作。办理特种设备使用许可及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业务;负责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许可工作;负责计量标准考核、计量授权考核工作;指导市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工作。

联系电话电话:4141981

(十四)人事股(党委办公室)。承担人事管理、工资、福利、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有关人才队伍建设、培训、考核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派出机构退休人员工作。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系统行政监察工作;对重大工作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规定权限范围内查处干部违法违纪行为。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派出机构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工作;承担局党委日常工作;拟订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4142301

市市场监管局机关行政编制35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党委副书记1名(副科级),副局长3名(副科级)。

市市场监管局下属的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和派驻14个乡镇的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85名,行政执法大队队长1名(副科级),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14 名(副科级),其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等事项按(禄编发〔2015〕11号)文件执行。

市市场监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单位负责人:王斌(禄丰市市场监管局  局长)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