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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日期:2018年07月10日   作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    点击:[]

根据《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禄丰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楚办字〔201538号),设立禄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禄丰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禄丰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组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加强的职责:

1、组织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工作。

2、依法组织开展企业信息公示、抽查工作,建立企业经营异常目录和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

3、依法组织开展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

4、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开展党建工作。

5、加强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加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加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

6、承接省、州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以《禄丰县县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推动网络经济发展的职责,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竞争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二)负责全县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发展战略、名牌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质量档案;负责质量综合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兴县工作,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

(三)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测、监督抽查工作,负责食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产品监督抽查计划。

)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负责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承担组织机构代码证管理工作,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

(五)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有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州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全县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七)负责食品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八)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及中药材种植GAP、医疗单位制剂GPP的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抽样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

(九)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方面的行政许可。承担上级下放和委托的有关审批事项。推进落实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行政审批的组织协调;组织开展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十)负责建立药械安全监测体系;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与交流合作。指导有关行业协会、专业学会的工作。推进食品药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十二)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运行的具体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督促检查和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属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研究制定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承担食品安全监管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负责食品舆情监测及督办处理。

(十三)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外商投资企业除外),组织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工作,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职责

(十)负责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依法规范直销和打击传销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实施合同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依法监督管理拍卖行为;按照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十)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注册商标的使用和印制;负责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和楚雄州知名商标的组织申报;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十七)负责组织指导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行为监督检查,组织指导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依法开展信息公示、抽查工作;建立企业经营异常目录和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负责组织实施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承担与县政府其他部门企业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交换共享的协调联系工作等。负责私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负责机关和派出机构的党群工作;负责其他小型微型非公有制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及其会员单位和专业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工商户党建工作

(十九)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禄丰县人民政府公布的《禄丰县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禄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档案、统计、保密、保卫、综治、信访和后勤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计算机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的组织协调;管理本系统经费和收支预算、决算等财务工;负责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及办公设备的招标采购

(二)法规股

拟订并组织实施法制工作相关制度和具体措施、办法;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行政处罚的事前审查、事后监督和承办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与国家赔偿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执法证的管理;负责机关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工作。

(三)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股

承担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产品质量综合管理,开展质量兴县工作,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综合统计工作。

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有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

(四)特种设备监察股

   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及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业务;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报告。

(五)标准计量监督管理股

承担计量、标准化和认证认可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组织计量器具管理和量值传递工作,监督管理计量强制检定,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授权、计量检定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对认证从业机构及认证活动实施监督,对强制性认证产品实施监督。

(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负责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监督实施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许可核查工作;承担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监督管理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者对其生产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工作;牵头组织实施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担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健康检查的监督

(七)综合协调与应急管理股(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督促检查和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属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研究制定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承担食品安全监管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负责食品舆情监测及督办处理。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食品安全事故;掌握分析销售、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承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管工作,依法对药械进行监督抽验和查处药械违法案件;督促、指导本辖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GMPGSP认证、跟踪检查等工作;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测工作;组织开展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负责药械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零售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现场核查及上报工作;负责本辖区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资料申报工作。

(九)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股

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有关许可及监督管理;制定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抽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安全性评价工作,发布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信息;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和监测、化妆品广告监测工作

(十)注册登记管理股

拟订企业登记注册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管理及监督检查,组织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工作;承担禄丰县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组织指导企业信用分类管理,依法开展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信息公示、抽查工作;建立企业经营异常目录和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负责组织实施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承担与县政府其他部门企业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交换共享的协调联系工作等。负责登记注册的内资公司股权出质登记;承担组织机构代码证管理工作;指导辖区内商标注册工作;承担保护商标专用权和商标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监督管理辖区商标代理组织;组织实施商标战略;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负责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户外广告登记工作;负责组织监测各类媒体广告发布情况;负责查处广告违法行为;指导禄丰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和广告协会工作。

(十一)市场规范管理股

承担市场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承担合同监督管理;负责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商品展销会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负责网络市场秩序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行为监督管理。

(十二)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工作,负责“12331”、“12315”、“12365”投诉举报工作,组织指导“12315”联络站和消费者投诉站建设;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工业产品、标准、计量、特种设备咨询、举报投诉、受理、处理指导禄丰县消费者协会工作。

(十三)人事监察股

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福利、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任免、考核和领导班子管理工作;承办有关外事工作,指导基层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系统行政监察工作;对重大工作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规定权限范围内查处干部违法违纪行为。

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派出机构的党群工作;负责其他小型微型非公有制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及其会员单位和专业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工商户党建工作

四、人员编制

禄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42名。其中:局长1(正科级)、副局长4(副科级)

五、其他事项

(一)原禄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禄丰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办公室、禄丰县消费者协会办公室划入禄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其机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二)禄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机构及派驻乡镇机构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三)禄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禄丰县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牌子。

禄丰县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加挂“禄丰县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牌子。

(五)在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加挂“食品药品检验站”牌子。

(六)关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禄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有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广告内容审查和监督检查。禄丰县农业局负责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禄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禄丰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禄丰县公安局负责组织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禄丰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集贸市场内、擅自占用街道等从事经营活动的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校园、医院、车站等食品流动摊贩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七)所属事业单位(禄丰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附则

(一)禄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禄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禄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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