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编制《禄丰县水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更新。
本报告由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6个部分组成。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县水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禄丰县金山镇龙城路32号,邮编:651200,电话:4121193,传真:4121193)。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州、县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文件精神,禄丰县水务局积极主动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了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了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规范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实现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网络化,方便了群众办事,促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020年,通过禄丰县政府门户网站,积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涉及机构设置、政务动态、自身建设、公示公告、办事指南等多个方面的内容,不断加大政务信息的报送发布力度。2020年共发布各类信息106条。
(一)基础信息。及时在网站上发布了单位机构职能、领导照片和分工情况。
(二)信息公开目录。按规范编制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全清单,并在网上进行了公示。
(三)信息公开指南。根据单位职能职责的变更,及时在信息公开指南上进行了更改,确保了单位地址及电话号码的准确性。
(四)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及时在禄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2019年度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五)通知公告。及时在禄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星宿江水文站水质不达标整改验收销号结果公示、关于“北甸河水质长期超标,水污染综合防治进展缓慢”的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结果公示、云南楚雄州禄丰县小水电清理整改验收销号结果公示、禄丰县2020年度县级美丽河湖公告。
(六)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咨询处理情况。2020年我局未接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七)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2020年我局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方面未收取任何费用。
(八)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2020年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案件。
(九)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作为县级部门,政策类文件大多数是执行上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多由上级部门完成。
——不断加强舆情监测引导。进一步加大对相关政策的宣传,及时为广大网民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
——推进重要决策公开。加强政策出台前沟通,按照《禄丰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利用政府网站或统一执法信息公示平台,集中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
——强化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发布财政预决算、三公开信息。
——推进政府网站优质规范发展。加强网站信息发布审核。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各项规定,围绕政务公开要点和公开目录抓好政务信息公开审查,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2020年未发生公开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事件。严格内容审查把关,避免开而不管、管不到位,对在县政府网站上发布的信息,严把可用性关,杜绝出现空链接、错链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无 |
|
|
规范性文件 |
无 |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无 |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
0 |
0 |
行政强制 |
无 |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无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5073.17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与上级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仍存在制度规范不完善、工作力度和水平有待提高、公开实效不够理想等问题,一些股室还存在着不愿公开、不敢公开、不会公开等现象;政策解读与回应关切有待强化,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可视化方式解读政策有待增强;新媒体信息公开能力有待加强;各业务股室相互配合开展公开工作的机制需要完善;回应和答复依申请公开的时效有待提高,政务信息公开经费不足。
(二)改进情况
一是加强制度的建立健全,规范公开形式。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的范围、责任和时限,对工作中形成的应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和政府信息,要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健全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等规定,严格执行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二是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加强对相关股室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培训。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提高业务水平以及增强公开信息的意识。
三是加强监督机制。完善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制度,加强社会监督,认真接待和处理群众对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在工作中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形成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和监督机制,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