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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日期:2018年08月03日   作者:李发珍   来源:    点击:[]

禄丰县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关于印发〈中共禄丰县委禄丰县人民政府关于禄丰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禄字〔20116 号),设立禄丰县交通运输局,为禄丰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禄丰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水路运输管理费征收管理的职责。

(三)划入原禄丰县交通局的职责。

(四)划入原禄丰县建设局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

(五)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发挥整合优势和组织效率,加快形成便捷、畅通、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六)加强统筹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城乡交通一体化。

(七)加强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全县交通运输情况,及时提供交通运输信息和咨询服务。

(八)继续探索和完善职能有机统一的交通运输大部门体制建设,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完善综合运输行政管理运行机制。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编制交通运输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交通基础设施、城市公共交通、区域综合运输等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与交通运输行业相关的办法措施。

    (二)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承担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拟订道路、水路运输有关办法措施、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的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运输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港口、航道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以及码头、水运、船舶代理的行业管理;指导城乡客运和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参与国防交通保障设施规划建设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三)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职责;负责重点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技术标准及实施细则、办法并监督实施;监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负责禄丰县行政区域内地方公路路政管理,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指导地方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和养护工作;指导农村公路建设。

    (四)负责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拟订有关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监督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承担经营性道路运输源头安全生产、公路工程建设及养护安全、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航道管理养护、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和救助工作;负责有关抗震救灾工作;负责船员管理工作。

    (五)负责交通运输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交通运输行业重点工程、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程项目投资估算、概算、预算的审查;监督检查全县公路、水路工程造价执行情况。

    (七)负责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交通运输情况;负责道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综合统计、提供交通运输信息和咨询服务。

    (八)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开发、教育培训、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协会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

     (九)承办禄丰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禄丰县交通运输局机关设 6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事务;负责重要文稿起草、重大事项督查督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信访、政务公开、维稳、扶贫、机关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车辆管理、后勤服务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和离退休人员管理;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二)基本建设管理股(交通战备办公室)

    负责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年度发展基本建设和养护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国家投资、国家与地方联合投资以及利用外资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定工作;负责水运设施建设项目布局规划及审核;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编报和审定工作;负责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和行业情况监测分析、预测、信息、综合统计工作,提供交通运输信息和咨询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公路、水路建设工程环保措施、施工和验收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职责;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及实施细则、办法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批、施工许可、造价管理、招投标管理、实施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重点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及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地方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和养护工作;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和乡镇交通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承担禄丰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交通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和监督工作;拟订全县交通建设造价管理办法;负责全县范围内交通基本建设项目大中型交通建设项目造价控制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安全法规股(应急办公室)

    研究提出交通运输发展办法措施;拟订公路、水路行业体制改革与结构调整方案;负责编制交通运输行业法制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局相关法律事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交通行业执法监督和执法队伍建设;负责四项制度推进工作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拟订有关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措施和应急预案;监督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承担经营性道路运输源头安全生产、公路工程建设及养护安全、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航道管理养护、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和救助工作;负责有关抗震救灾工作;负责船员管理工作。

    (四)运输管理股

    研究拟订交通运输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交通基础设施、城市公共交通、区域综合运输等专项规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公路、水运行业管理;承担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职责;组织拟订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的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负责对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负责权限范围内汽车运输、河流运输及航道有关管理工作;参与国防交通保障设施规划建设工作;负责运输线路、营运车辆、运输站场的管理工作;负责港口、航道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以及码头、水运、船舶代理的行业管理;参与拟订运价政策改革;负责城市公交出租车、汽车维修市场及其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指导城市公共客运;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

      (五)资产财务股

    负责编制交通运输行业经费预决算并监督执行;负责交通行业的财政拨款、预算外资金以及其他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重点工程、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程项目投资估算、概算、预算的审查;监督检查公路、水路工程造价执行情况;负责拟订交通运输行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专项资金等相关管理制度;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政府采购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监督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

     (六)路政管理股

    负责禄丰县行政区域内地方公路路政管理,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负责查处行政区域内的路政案件;负责禄丰县行政区域内地方公路两侧建筑红线的控制工作;负责禄丰县地方公路命名编号管理;负责县级公路超限运输的审批和管理。

     四、人员编制

     禄丰县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 9 名。其中,局长 1 名(正科级),副局长 3 名(副科级)。

     五、其他事项

    (一)禄丰县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禄丰县发展和改革局、禄丰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禄丰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禄丰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配合协调综合运输计划的实施;禄丰县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并负责公路、水运行业管理,编制专项规划,组织项目建设实施及运营安全管理。

    (二)江河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禄丰县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禄丰县水务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床稳定、堤防安全负责,禄丰县国土资源局对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禄丰县交通运输局参与由禄丰县水务局牵头的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开展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

    (三)原禄丰县交通局所属事业单位划入禄丰县交通运输局管理,其机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一)禄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禄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禄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禄丰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事项

 

 

 

 

 

 

 

附件

禄丰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事项

 

     一、在所辖公路上开设平面交叉道口许可;

     二、在所辖公路路产范围内设置广告牌等非公路交通标志的许可;

     三、在所辖的公路上穿、跨越公路设施的许可;

     四、临时占用、利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的许可;

     五、公路路产范围内树木的更新、砍伐许可;

     六、在公路两侧建筑物控制区埋设管线或修建临时性地面建筑物、构筑物许可;

     七、铁轮车、履带车及其他可能损坏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的许可;

     八、水路运输经营、水路运输服务业经营核准;

     九、船舶登记、船舶新增运力、变更用途登记;

     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资质、车辆运营证、从业人员资格审批。

 

上一条:禄丰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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