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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日期:2021年08月18日   作者:李发珍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点击:[]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禄丰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楚办字〔2019〕16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禄丰市交通运输局(简称“市交通运输局”)是禄丰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交通运输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和政策;与市发展和改革局综合规划相衔接,统筹协调全市公路、地方铁路、水路、民航等交通运输专项规划,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交通运输管理工作;组织拟定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专项规划、交通战备、地方民航发展及地方铁路建设规划;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

(二)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承担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工作;组织拟订道路、水路运输有关办法措施、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的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负责协调综合运输计划工作;负责港口、航道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以及码头、水运、船舶代理等行业管理;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和汽车租赁工作;参与国防交通保障设施规划建设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三)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职责;负责重点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技术标准及实施细则、办法并监督实施;监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负责行政区域内地方公路路政管理,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负责渔船船员管理、渔船检验及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地方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和养护工作;指导农村公路建设,负责“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配合国家、省铁路建设工作,协调中央和省垂直管理的铁路涉及地方的有关工作。

(四)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照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负责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拟订有关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监督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承担经营性道路运输源头安全生产、公路工程建设及养护安全、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航道管理养护、船舶与港口设施安全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和救助工作;负责有关抗震救灾工作。

(五)负责交通运输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

负责交通运输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交通运输行业重点工程、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程项目投资估算、概算、预算的审查;监督检查全县公路、水路工程造价执行情况。

(七)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负责道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综合统计、提供交通运输信息和咨询服务;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开发、教育培训、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协调中央垂直管理的铁路、民航邮政,委托管理的海事等涉及地方的有关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协会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工作。

(九)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局在交通运输规划、报批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专项规划,统筹协调全县公路、铁路、水路、民航等规划。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2)由禄丰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做好有关交通运输规划、项目的报批工作。市交通运输局需要上报国家、省、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及安排国家、省、州预算内资金的综合交通基础设施重大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审核后,按照程序报批;需要由省、州交通运输厅、省、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审批、核准的综合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局联合审核、按照程序报批。

2.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在城市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及项目的审批、核准,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及工程质量安全;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衔接城市轨道交通的国土空间规划。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轨道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的有效衔接。

3.与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在河道采砂方面的职责分工。

市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市水务局牵头会同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对河道采砂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市自然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各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参与编制通航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

第四条  市交通运输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信息、信访、政务公开、维稳、扶贫、机关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重大事项督查督办;负责组织重要会议,编写史志;负责机关车辆管理、后勤服务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和离退休人员管理;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联系电话:0878—4122601

(二)综合规划股。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体系专项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统筹衔接公路、水路、民航及地方铁路等交通运输专项规划并提出草案,负责上报或出具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意见;协调综合运输计划工作,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和制度意见;负责项目库建设和提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负责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利用外资工作;负责组织交通行业扶贫、国防动员、交通战备工作;指导农村公路工作,负责“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配合国家、省铁路建设工作,协调中央和省垂直管理的铁路涉及地方的有关工作。

联系电话:0878—4122601

(三)综合建设股。负责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年度发展基本建设和养护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公路、水路、民航及地方铁路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质量监督的行业管理,组织拟订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工作;指导行业工程质量监督,组织拟订政策和制度;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建设工程设计审批、施工许可、造价管理、招投标管理、实施监督、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和监管环保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负责科技、标准化、信息化工作;负责拟订行业科技、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年度计划建议并监督实施;承担禄丰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878—4122601

(四)资产财务股。负责编制交通运输行业经费预决算并监督执行;负责交通行业的财政拨款、预算外资金以及其他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重点工程、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程项目投资估算、概算、预算的审查;监督检查公路、水路工程造价执行情况;负责拟订交通运输行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专项资金等相关管理制度;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政府采购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监督指导下属单位的财务工作。

联系电话:0878—4122601

(五)综合运输股。拟订交通运输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交通基础设施、城市公共交通、区域综合运输等专项规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公路、水运行业管理;承担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职责;组织拟订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的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负责对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负责权限范围内汽车运输、河流运输及航道有关管理工作;参与国防交通保障设施规划建设工作;负责运输线路、营运车辆、运输站场的管理工作;负责港口、航道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以及码头、水运、船舶代理的行业管理;参与拟订运价政策改革;负责城市公交、出租车、汽车维修市场及其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指导城市公共客运和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协调中央垂直管理的铁路、民航,委托管理的海事等涉及地方的有关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联系电话:0878—4124799

(六)安全监督股(应急办公室)。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照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负责拟订综合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政策、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行业安全生产体系建设,监督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负责重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有关公路、水路运输企业、渔船船员管理、渔船检验等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行政区域内地方公路路政管理,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负责防灾减灾、自然灾害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联系电话:0878—4124799

第五条  市交通运输局行政编制7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4名(副科级)。

第六条  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禄丰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禄丰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禄丰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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