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政府
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编制《禄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更新。
本报告由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6个部分组成。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禄丰县金山镇龙城路17号,邮编:651299,电话:4142977,传真:4142981)。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调整充实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留新任组长、刘克武副局长为分管领导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一名工作人员为政务公开兼职联络员,负责督促落实政务公开的相关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年初对各股室下达信息公开任务,使信息公开工作用数字进行量化;将政务信息与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内容之一,所占分值20分;按照“年初有部署、每月通报、年底交账”要求做好常态化抽查通报工作,不断加大政务信息的报送发布力度。2019年共发布各类信息34条。
(一)基础信息。及时在网站上发布了单位机构职能、领导照片和分工情况。
(二)信息公开目录。按规范编制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全清单,并在网上进行了公示。
(三)信息公开指南。根据单位职能职责的变更,及时在信息公开指南上进行了更改,确保了单位地址及电话号码的准确性。
(四)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及时在禄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2018年度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五)政府文件及政策解读。2019年,我局无需要解读的政府文件。
(六)政务动态。及时更新工作动态,共计更新34条。
(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2019年我局全年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3条。
(八)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主要领导认真履行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围绕部门职能职责,利用政府网站等传播媒介,着力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法规解读。2019年我局未产生需解读的政策文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情回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全年未发生因信息公开造成的网络舆情负面信息。
——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根据《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楚住建法〔2019〕1号)要求,制定印发了《禄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禄住建发〔2019〕26号),不断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明确公示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机制。
——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将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重点围绕住房保障、商品房预售、招投标等重点工作等信息的公开。全年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商品房预售许可2条、保障性住房信息12条、建设项目选址公示2条(机构改革前)、招商公告1条、中标公告1条、棚改相关信息3条、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3条;其他动态信息10条。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加强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发布信息前,需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在政府信息专栏发布。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确保上网信息无错漏。
——完善公开制度规范。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各项规定,围绕政务公开要点和公开目录抓好政务信息公开审查,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2019年未发生公开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事件。根据批准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定”方案,主动公开机改后的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 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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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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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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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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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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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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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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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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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政府集中采购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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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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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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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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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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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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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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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本年度我局在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上虽有所提高,各股室对此项工作的开展也更加支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与上级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仍存在差距,部分股室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内容单一、流于形式的现象,公开内容的深度、广度不够;信息更新报送不及时,缺乏时效性;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不愿公开,不敢公开,存在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错误思想。
(二)改进情况
一是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到推行政务公开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证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途径;不断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的完善,保证信息内容的完整性。
三是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水平、质量和实效。
四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日常督促检查,争取局领导和全局干部职工的重视和支持,让大家积极参与,共同努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采取多种形式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积极营造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良好工作格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