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立的法定制度安排,是全面反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展现政府施政过程及结果的重要方式,对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为更好发挥年度报告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禄丰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现公布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内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确定,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起止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禄丰市财政局科技信息股联系,电话:0878-4817799。(地址:禄丰市金山镇金山南路42号市财政局)。
一、总体情况
围绕财政中心工作,聚焦稳经济、增动能、紧化债、保“三保”、惠民生等信息公开,持续深入推进通知公告、预决算、财政资金直达基层、财政收支执行情况、政府债务、专项资金、国有产权交易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规范信息公开流程,逐步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夯实公开工作基础。
(一)主动公开情况
本年度累计发布各类信息158条,其中:通知公告11条、意见征集2条、部门动态2条、信息公开指南1条、机构职能1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条、领导信息1条、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1条、行政执法结果3条、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2条、行政执法清单1条、行政执法实施方案3条、行政执法主体2条、减税降费1条、行政执法人员1条、财政预决算领域1条、行政许可2条、行政事业性收费4条、财政资金直达基层12条、涉农补贴3条、政府预决算5条、部门预决算2条、财政收支执行情况12条、专项资金32条、政府债务8条、“双随机、一公开”3条、审计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1条、保障性住房1条、利企惠民政策4条、项目监管有关信息4条、相关政策5条、服务信息1条、政策文件2条、国有产权交易4条、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1条、行政执法指南及流程图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度依申请公开0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
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责任和分工,主要领导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负直接领导责任,科技信息股具体负责政务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各股室、中心负责信息收集,协作配合,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确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
强化财政信息内容发布审核,严格发布程序,确保发布的信息内容的真实、完整、准确和安全。修改完善《禄丰市财政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一系列制度,重新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程序、内容审核、监督检查、考核机制等进行了修改完善,全年共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2次,人员121人次,集中对各股室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解答,明确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时限。年初下达《禄丰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的通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
主要做好的几项工作。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推进行政行为公开透明。及时将预决算信息公开包括市本级预决算报告、草案(含说明)、调整预算报告以及市级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等进行了公开,全市一级预算单位预决算实现100%公开。及时公开财政职责范围内、涉及公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事项,包括财政收支、惠企政策、财政补贴、会计考试、政府债务等信息。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实行目录化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公布的32项涉企收费均为中央立项,省定收费“零收费”。推动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定期在网站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偿还计划等相关信息。加大惠民惠农惠企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的重要政策措施、工作落实情况等信息。加大预算绩效公开力度,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质量和社会参与度。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加强目录管理,完善公开内容。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根据信息公开培训要求,适时提醒相关股室、中心及时发布本股室承担的各项信息;二是及时通报各股室、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三是按政府办公室发出的整改通知及时完成信息公开任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这一项主要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中,包括(一)(五)(六)(八)共四项,其中,第(五)项的行政许可数量、第(六)项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数量,包括已公开和依法未公开的全部处理决定。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2 |
0 |
27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行政强制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541万元(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总计数,本单位无收费情况)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这一项主要报告两方面情况:一是申请人的类别;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最终处理结果。此项内容便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全面掌握工作动态,方便社会各界了解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度。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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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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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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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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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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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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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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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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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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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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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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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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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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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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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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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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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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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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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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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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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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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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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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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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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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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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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这一项主要报告两方面情况:一是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处理结果情况;二是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处理结果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不够丰富,覆盖面还有待进一步拓展,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等。此外,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重要性、紧迫性和思想上重视程度还有所不足。有的同志在认识上还停留在“要我公开”上,有的满足于一般性的办事程序、办事原则等规范性工作流程。
1.信息公开的范围和深度不够。目前财政部门公开的信息主要是一般性的工作信息,而对于一些关键性、深层次的信息公开较少。
2.信息公开的互动性不足。目前财政部门的信息公开主要停留在事前告知上,对于事后反馈评价、群众评议和社会评价等方面的信息公开较少。
3.认识不够到位。部分干部职工对实行政务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工作被动应付。
4.工作力度不够。有的股室抓一阵,停一阵,政务公开的力度不够,进展不快。有待进一步花大力气,下大功夫,信息公开时效性有待提高。
下步我局将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业务学习和培训,更加广泛地征集民众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梳理本单位掌握的各项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切实提高我局的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1.增强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对于重要的财政信息,如预算执行、资金管理等,应加强更新和维护,确保信息的实时性和准确性。
2.加强与公众互动。除了事前告知外,应更多地开展事后反馈评价、群众评议和社会评价等活动,让公众更好地参与到财政管理中来。
3.强化监督和考核。应加强对财政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考核,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4.继续加强我单位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继续深入学习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全体干部职工的保密意识,做到积极、主动公开;
5.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工作。继续强化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工作职责,以服务群众为目的,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在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内,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做好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不断完善单位的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规章制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单位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3年度未收取任何信息处理方面的费用。
2023年我局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12件、政协委员提案18件,已全部按要求办理答复完毕,见面率、答复率以及满意率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