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编制《禄丰县司法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更新。
一、总体情况
2019年,禄丰县司法局信息公开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支持下,通过各司法所、股室的共同努力,工作成效明显,阳光司法建设不断得到加强,司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升,为全县政治、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年初对各司法所、机关个股室下达信息公开任务,并列入那点责任制目标进行量化考核,使信息公开工作用数字进行量化;年初借召开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之机,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全县司法行政干警进行了专题信息写作及摄像等相关业务进行培训,有效提升了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履职水平;将司法行政信息与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内容之一,所占分值15分;按照“年初有部署、每月通报、年底有考核”要求做好常态化工作,不断提高司法行政信息管理服务水平。2019年,共发布工作动态信息282余条。
(一)基础信息。及时在禄丰县政府网站上发布了禄丰县司法局概况及14个基层司法所概况。新的机构改革后及时补充完善了机关6个股室的职能职责、股室电话,领导基本情况、照片及分工信息。
(二)信息公开目录。及时公开了禄丰县司法局司法行政信息主动公开全清单,并对政策文件、规划计划、人事信息等栏目信息进行及时更新,共更新信息公开目录23余条。
(三)信息公开指南。对禄丰县司法局单位的地址、电话号码变更,合并股室后的职能改变等情况及时在信息公开指南上进行了更改,确保了单位地址及电话号码的准确性。截至目前,共完善信息公开指南信息3条。
(四)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对县司法局2018年度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进行了公开,公开信息213条。
(五)司法行政工作动态。及时公布县司法局工作动态、通知公告等信息312余条,其中:工作动态信息282余条,通知公告信息30余条。
二、主动公开司法行政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0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政府集中采购  | 
   11  | 
   35.27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2  | 
   0  | 
   0  | 
   0  | 
   2  | 
   1  | 
   0  | 
   0  | 
   0  | 
   1  | 
   1  | 
   0  | 
   0  | 
   0  | 
   1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 信息公开制度贯彻落实不到位
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工作监督管理、目标任务责任落实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不够,宣传渠道不多,宣传覆盖面还须进一步拓展放宽,培训力度有待加强。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通协调不够,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工作还需要更进一步深入。宣传力度不够,宣传渠道不多,宣传覆盖面还须进一步拓展放宽,培训力度有待加强。
2. 没有认真好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一是重视不够。没有把工作纳入常规性工作来抓,没有与司法行政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量化考核;二是主动公开和长期公开性意识不强;三是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缺少相应的目标管理和责任落实制度,没有安排固定人员管理,都由办公室代管,无法及时跟上级部门对接,造成工作脱节,不能按要求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信息管理人员素质业务水平有待提高。在日常的编辑过程中,工作不认真细心,敏锐性不强,文字功底差,存在语言不通、逻辑不对的问题。还有存在审核把关不严格,文字错误时有发生的情况。
(二)工作改进情况
1. 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罗建渊任组长、分管副局长钱华平任副组长、各司法所、相关股室为成员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逐步树立信息公开的领导意识和责任意识,逐步形成从上到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 分解责任
对信息公开进行责任分解,让人人有责,下达信息及论文报送任务,并将信息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内容之一,分值达15分;对信息报送少或不及时报送的由分管领导进行约谈。确保信息质量、数量及信息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3. 以“通报”促落实
按照“年初有部署、每月通报、年底量化考核”的工作要求,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管理服务水平。如,广通司法所、高峰司法所、勤丰司法所信息不及时公开,而且上报信息特别少的情况,我们在内部进行的通报批评,有分管领导进行的谈话,现在高峰司法所、勤丰司法所有所提高,但广通司法所仍没有大的改变,下一步局领导将进行严肃的批评。
4. 进一步深入对新《条例》的宣传、学习和贯彻落实
结合普法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学习和贯彻落实。将《条例》宣传纳入“七五”普法宣传工作计划,同部署、同落实。
(三)考核情况
1. 考评对象:14个司法所,机关6个股室。
2. 考评内容:信息报送情况、局务、所务公开情况(收费情况、工作程序情况、收支情况、法律条规及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及政务服务情况、公众参与情况、日常工作情况及加分扣分情况。
3. 考评方式:考评工作以非实地考评进行,采取百分制评分办法,总分为100分。严格按照《2019年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评分表》开展自检自查,形成自检自查报告和台账资料。
4. 结果运用:①纳入我局“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活动担当履职目标考评范围,以担当履职目标总分的5%计算。②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存在问题和整改建议等将反馈各考核对象进行整改,整改落实情况与2020年度司法行政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评。
(四)责任追究情况
在信息公开过程中,违反信息公开规定造成影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禄丰县司法局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