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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公安局机构职能及内设科室

日期:2021年08月09日   作者:市公安局   来源:市公安局    点击:[]

一、主要职能

市公安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公安工作的政策及规章制度,指导和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2、掌握影响全市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3、组织对全市危害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的预防制止和侦破工作,处置严惩危害社会安定的聚众闹事、骚乱事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4、负责全市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案件的预防、侦查工作,组织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活动。

5、负责全市的社会治安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的有关工作,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案件,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6、组织实施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工作。

7、负责来禄丰市或过境的中央、省党政领导及重要外宾警卫对象的警卫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安全保卫工作。

8、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和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建设和治安防范工作。

9、维护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组织实施交通管理,处理交通事故;依法做好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法制建设、执法工作,受理公安行政案件复议工作。

11、负责全市公安队伍建设,指导公安机关组织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立功创模活动。负责公安民警的教育培训、公安宣传和人事管理工作。

12、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和廉政建设,查处公安队伍违纪事件。

13、指导看守所的管理工作,规划看守所、拘留所的建设工作。

14、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禄丰市公安局位于禄丰市金山镇官场社区李家院,属正科级建制局。全局共有内设机构15个,全部为股所级建制,分别为:

(一)指挥中心(局办公室)

收集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分析、报告有关社情及公安信息;协调处理紧急警务和授权的指挥协调及110报警服务台的有关工作;负责重要会务工作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以及局领导政务活动的有关工作;负责保密、机要管理工作;起草、审核重要文件和会议报告;负责公安史志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公务接待工作;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和提案,负责公安工作情况总结;办理其他相关的工作事宜。拟定公安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公安信息通信网络建设的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指导和管理有关技术建设工作;负责保障公安信息网络和设备资源的正常运行,保障局机关、派出所电话、图像、会议等技术服务;提供应急通信保障,维护修理局机关、派出所信息通信设备;组织实施安全技术防范工作;负责市公安局数据库的维护和管理、有线无线通讯、公安信息网络建设、金盾工程、110指挥调度平台等的维护工作及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信息化和全市公安民警的计算机教育培训工作。

联系电话:4142996

(二)政工监督室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政治工作;负责干部人事、工资、福利、警衔、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管理、公安宣传、优抚奖惩、教育培训等工作,协助市组织人事部门推荐、考核、管理市公安局所、队、室的领导干部;负责局党委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市局机关党建工作。

联系电话:4142516

(三)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掌握影响全市社会稳定、国内安全情报信息和动态,并拟订对策;承办公安机关管辖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事)件以及涉及邪教犯罪案(事)件的侦查、控制、防范、处置工作;对“法轮功”、“门徒会”等邪教组织和非法刊物的活动,黑社会组织、境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渗透活动,以宗教为掩护的犯罪活动,民族分裂活动等进行调查,收集情报资料,提出对策,开展侦查破案;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

联系电话:4142549

(四)刑事侦查大队

负责收集掌握分析全市刑事犯罪动态,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并拟订预防、打击对策,指挥协调全市刑事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负责侦破和处置杀人、抢劫、爆炸、投放危险物品、放火、强奸、绑架、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重伤等重大暴力犯罪案件和需跨区域联合侦查的案件;负责打击拐卖妇女儿童、涉恶涉黑犯罪工作;负责对已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逮捕、追捕工作;管理使用刑事特情、营业据点,收集犯罪情报、建立情报资料计算机系统,规划管理应用刑事技术手段为侦查破案服务;负责警犬的训练和管理工作;领导和指导责任区刑警队工作,并提供技术服务。

联系电话:4142239

(五)治安大队

负责指导全市治安管理工作,指导、查处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负责和指导派出所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民用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危险物品、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负责公安行政许可事项的工作;为公安行政审批服务对象提供政策、法律、法规和业务咨询;建立健全服务窗口内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和协调各派出所维护公共场所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秩序及紧急治安事件的处置;指导公安派出所业务工作和社区警务工作;指导、监督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以及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监督保安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重点抓好重点单位和要害部门的安全防范和治安保卫工作;组织实施到当地视察工作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省、州主要领导及当地主要领导的安全警卫和大型社会、政治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对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全市内保单位的技术防范及技术指导、技术咨询工作;负责指导派出所承办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

承担全市范围内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的指导、协调及直接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除森林公安管辖案件外)的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建立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参与生态环境保护集中整治行动。

联系电话:4142546

(六)禁毒大队

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禁毒工作,收集掌握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并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参与对毒品案件的侦破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负责毒品违法犯罪情报的收集、分析及毒品鉴定送检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联系电话:4142539

(七)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掌握全市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并拟订预防、打击对策;负责全市经济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

联系电话:4143049

(八)法制大队

负责全市公安法制建设,起草并审核本局与公安工作有关的规定和规范性文件;指导、检查、监督公安机关的执法工作;负责本局办理各类案件的法律审核把关,管理法律文书、出具法律手续;负责办理公安机关行政复议、听证、应诉和国家赔偿工作;负责开展内部执法监督,纠正执法违法行为和进行法律宣传、培训工作;对犯罪嫌疑人直接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进行审核;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和解除强制措施进行审核;对刑事案件不予立案、拟撤销刑事案件进行审核;对不服公安机关不予刑事立案决定的申请进行复议(复核);对拟提请逮捕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核;对逮捕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拘的,根据相关要求需要提讯犯罪嫌疑人的应当提讯犯罪嫌疑人,切实防止冤假错案;对已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案审人员进一步核查证据并负责拟定进一步侦查的审讯提纲和侦查提纲,继续侦查取证,直至侦查终结;对案件审核审查中发现有新的犯罪线索的,案审人员要制定侦查提纲交由办案部门深挖犯罪;对案件审核审查中发现的执法问题要及时纠正、组织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侦查办案部门需要延长侦查办羁押期限的案件进行审核并呈报检察机关批准。对侦查终结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向检察机关呈请起诉。

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信访工作;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受理和解决公民对公安机关的控告申诉工作;办理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做好案件的立案、督办、查处、审核和报告等工作;开展信访工作理论调研和信息交流活动;负责公安信访业务规范化建设。

联系电话:4141850

(九)警务保障室

负责全市公安业务经费、预算外经费的预算、决算;负责全局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负责财务、装备设施、水电、公房、公物、办公用品、车辆管理和办公区、宿舍管理以及民警工资、福利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业务经费的使用;负责基础建设、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局性会议或其他重要会议的后勤保障工作。

联系电话:4142548

(十)巡特警大队

参与处置暴力恐怖犯罪事件;处置严重暴力性犯罪事件;处置暴乱、骚乱事件,处置大规模聚众滋事等重大治安事件;处置对抗性强的群体性事件,参与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担负特定的巡逻执勤任务,为危难群众提供紧急救助服务和其他应当由公安特(巡)警承担及领导交办的特殊任务。

(十一)反恐怖大队

负责反恐怖情报信息、基础防范、侦查打击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恐怖工作;负责反恐情报搜集工作和反恐力量建设,对全市重点目标、重点单位、要害部位的反恐防范和对危险物品的管控工作;承担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反劫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二)交通管理大队

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道路交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和处理交通事故,维护交通秩序;负责交通事故分析、预防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重大活动的交通安全保卫工作;参与城市道路和公路建设及安全设施的规划与设计;负责全市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的安全检验、牌证管理和驾驶员管理;参与对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的产品技术监督;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和科技、装备建设工作;负责道路静态交通管理,包括停车场规划审批、道路安全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内设内勤中队、车辆管理所、事故处理中队、秩序中队、机动中队、城区中队,下设罗次交警中队、一平浪交警中队、广通交警中队、土官交警中队。

联系电话:4140122

(十三)网安大队

组织、指导互联网违法信息和网上涉稳舆情监控工作;负责对重点对象、重点目标网上情报信息的获取研判,实施网络技术干扰、反制、攻击,承担网上技术攻防研发和特侦技术手段、平台建设;组织、指导网络违法犯罪案件侦查、技术手段建设和电子数据鉴定工作;负责全市公共信息系统网络和互联网信息网络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指导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

联系电话:4140396

(十四)出入境管理大队

负责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及其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案件的查处工作;参与处置涉外事件;受理、审核并上报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负责境外人员居留、签证、签注申请的受理、审核和上报工作;负责国籍认定的初审;组织、指导不准出入境人员的控制工作;负责华侨回国定居申请的审核、上报工作;组织、指导基础性外管工作;掌握、分析出入境管理的情报信息。

联系电话:4141011

禄丰市公安局派出机构14个,分别为:金山派出所(4140110)、一平浪派出所(4821110)、广通派出所(4887110)、罗次派出所(4852110)、仁兴派出所(4860110)、勤丰派出所(4841110)、和平派出所(4839110)、土官派出所(4831110)、川街派出所(4725110)、彩云派出所(4802110)、高峰派出所(4825110)、黑井派出所(4890110)、妥安派出所(4894110)、中村派出所(4731110)。

主要职责:负责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负责管理辖区内常住人口、暂住人口、重点人口;按照有关规定管理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出租房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组织开展社区警务建设;指导、监督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办理辖区内发生的一般刑事案件,并协助侦破其他案件;健全治保会建设,组织治安巡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办理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参与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负责做好民警的经常性学习教育,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做好各类档案材料的保管工作。

四、人员编制

禄丰市公安局行政编制343名。其中,局长、政委各1名(副处级),副局长4名(正科级)。

七、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李剑波

负责市公安局日常工作,分管政工监督室、指挥中心、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警察协会、中村派出所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春明

分管警务保障室、经侦大队、网安大队、一平浪派出所、彩云派出所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增庆

分管消防大队、看守所、交警大队、广通派出所、妥安派出所;协助局长分管国保大队、反恐大队;联系市森林公安局、广通铁路派出所、禄丰南站铁路派出所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杨亚林

分管刑侦大队、禁毒大队、罗次派出所、仁兴派出所、勤丰派出所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滕永锋

分管治安大队、出入境大队、旅游警察大队、巡特警大队、金山派出所;协助局长分管法制大队、信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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