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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县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日期:2018年11月12日   作者:教育局办公室   来源:教育局办公室    点击:[]

根据《关于印发〈中共禄丰县委禄丰县人民政府关于禄丰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禄字〔20116号),设立禄丰县教育局,为禄丰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禄丰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禄丰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和民族地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三)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四)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有关教育工作的具体措施、行政法规,结合我县实际,起草教育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全县教育事业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教育事业的发展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承担全县各学校的建立、调整、撤销及其发展规模、学制的审查、报批工作。

(三)综合管理和加强协调指导全县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各乡镇、各部门有关教育的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

(四)根据全县经济体制和科技体制改革的要求,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的改革,理顺教育内部和外部关系,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科技体制需要的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体制及运行机制。

(五)监督各乡镇贯彻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执行情况,协同有关部门筹措教育经费,负责各类学校教育经费和全县校舍建设、教学设备的调配、管理、监督,指导督促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教育基本建设的规划和管理;负责全县教育事业的统计报表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及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主管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调配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领导干部的考核、报批、任免工作领导班子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安全工作及学校体育卫生、勤工俭学、绿化美化工作。

(八)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教材的审定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研、教改和教学管理、教育技术装备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师资培训工作。

(九)负责全县普通话推广、考核工作。

(十)管理全县学历教育考试工作,规划、指导继续教育工作,组织领导成人自学考试;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指导、管理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

十一做好大中专、高中的招生考试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招生计划;协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有关教育研究中心、基金会等社团组织。

(十三)统筹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十四)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五)承办禄丰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禄丰县教育局机关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安全股)

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重要文稿和综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文件的运转和管理负责各种会议的组织、筹备和记录工作负责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全县教育报刊、党报党刊的宣传发行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督查实施局机关各项管理制度;负责局机关内外收发、文印、保密、文书档案、安全保卫、车辆、房产、水电及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电子政务等管理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登记工作。负责统筹、协调、督促县政府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等的落实。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管理和安全教育。负责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制定局党委直属支部党建工作规划完成局机关、直属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指导全县中小学生和教师思想政治、德育、校外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联系电话:4121705

(二)计财基建股

制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监督指导全县教育系统校舍建设和改善办学条件,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措施。负责县级教育经费和教育补助专款预算编制、分配、管理和监督统筹管理赠援款和教育贷款;负责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基本建设投资工作。负责编制局机关公用经费的预算、核算和决算负责局机关和学校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学生捐资助学的协调工作。负责有关工商税务、财务检查等方面的协调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负责制定全县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制度;负责对义务教育保障经费、教育事业费、教育费附加、科研经费、专项补助经费、世界银行贷款等经费使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教育基金、勤工俭学资金、学杂费、捐资和集资资金等教育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教育系统校舍安全工程项目的管理及工程质量的监督工作。指导学校做好校园基本规划,对急需进行改造的校舍做好项目储备和申报工作。对学校工程的合同签订、工程预决算进行审核,督促学校申请审计部门进行工程决算审计。负责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的拨付,并进行监督管理。做好工程档案的组建、整理和归档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4122408

(三)教育股

统筹全县基础教育规划,指导全县基础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体制改革和学校布局调整拟订基础教育评估标准和信息化建设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全县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普通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和信息技术教育和勤工俭学工作负责全县普通高中教育学籍管理工作。管理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科技、团队工作管理各类教育学会,管理、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的工作。协调全县教育对口支援工作;指导学校的后勤工作。统筹管理普通及成人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和开放教育,拟订全县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教育发展规划。负责研究全县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体制改革并指导实施指导评估职业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办学水平。按办学层次审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管理、指导全县社会力量举办成人教育和学前教育。

联系电话:4128279

(四)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

贯彻国务院、省、州、县人民政府颁发的教育督导法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全县教育督导工作,建立和完善教育督导工作制度负责对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组织起草或拟订教育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对初等以下学校贯彻教育法律、法规及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办学效益等情况进行督导负责对教育工作中的热点、难点和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对全县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负责向有关部门反映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教育工作情况,并提出奖惩意见组织协调教育专项督导检查;组织开展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评估;参与审核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开展教育督导工作研究,发布教育督导报告,总结推广教育督导工作经验,组织全县教育督导队伍业务培训。承办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

联系电话:4128300

(五)人事股

协调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评比、表彰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负责局机关和学校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工作。按干管权限承办局机关和学校领导干部的考核、考察、报批、任免工作负责局机关老干部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4121330

(六)招生考试办公室

宣传、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对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中考、高考、自考、会考、成人高考的报名,填报志愿、考试、体检、政审、录取工作;负责群众和考生的来信来访和纪检工作。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全县招生计划,做好人才预测;负责各类考试的试卷保密工作。

联系电话:4122927

四、人员编制

禄丰县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9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4名(副科级)。

五、其他事项

(一)禄丰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是县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监督机构,与禄丰县教育局合署办公,在县教育局加挂禄丰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牌子。禄丰县教育局在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禄丰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名义和印章。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一)禄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禄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禄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上一条:禄丰市教育体育局及内设机构主要职能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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