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编制《禄丰县发改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更新。
本报告由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6个部分组成。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禄丰县发改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禄丰县金山镇万融街延长线,邮编:651299,电话:4121068,传真:4122075)。
一、总体情况
2020年禄丰县发改局在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州发改委的指导下,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积极主动按要求公开行管政务信息,按“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把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股室,形成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办公室归口管理、有关股室监督检查、职能股室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为禄丰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每年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也可根据政务工作要求开展随机检查),年终进行综合考核。对年度政府信息公开考核优秀的股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不称职的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拒不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或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和财产权利、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工作人员,将依法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制度的健全建立有力保证了政务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
(一)基础信息。及时在网站上发布了单位机构职能、领导照片和分工情况。
(二)信息公开目录。按规范编制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全清单,并在网上进行了公示。
(三)信息公开指南。根据单位职能职责的变更,及时在信息公开指南上进行了更改,确保了单位地址及电话号码的准确性。
(四)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及时在禄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2019年度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五)政府文件及政策解读。2020年,我局无发布的政府文件。
(六)政务动态。及时更新工作动态,共计更新50条。
(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2020年我局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下的财政“三公开”栏目发布10条,其中1条为《禄丰县发改局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情况说明》。其余条均为价格与收费、减税降费政策公示。
(八)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作为县级部门,政策类文件大多数是执行上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多由上级部门完成。减税降费方面,及时将《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关于落实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楚发改物价﹝2020﹞457号)、《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楚雄州财政局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文件的通知》(楚发改收费〔2020〕4号)、《关于规范黑井古镇景区门票优惠价格和淡旺季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楚发改收费〔2020〕154号)文件下发到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并在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布。在公开黑井古镇旅游门票价格的同时及时将黑井古镇旅游门票收费权主体变更的批复公布,以便于接受监督,群众更好维权。
——不断加强舆情监测引导。进一步加大对相关政策的宣传,及时为广大网民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2019年认真办理“楚雄州12345政府热线”案件5件,没有超出时限办理要求。
——推进重要决策公开。加强政策出台前沟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云南省重大决策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禄丰县城区和集镇供水价格改革稳步有序推进。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价格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利用政府网站或统一执法信息公示平台,集中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
——强化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发布粮食价格、质量、库存保障、财政预决算、三公开信息。
为充分发挥县级储备粮油调节市场的作用,根据《禄丰县粮油平价销售点适时投放粮油储备工作方案》加大监督检查,我县四个销售点悬挂统一制作的“云南省人民政府惠民生保供给粮油平价销售点”醒目标志,销售工作平稳正常,未出现过顾客投诉情况,未出现过集中抢购的市场异动。
——推进政府网站优质规范发展。加强网站信息发布审核。严格按照“谁开设、谁管理”、“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网站管理主体责任,严把网站公开信息领导审核后方准发布规定,信息发布纸质存档材料上必须有领导签署“同意公开”字样,方可发布,严控信息散发不实、夸大、引发社会动荡事件发生,用词正确,合规、杜绝出现媒体禁用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政府集中采购 |
14套 |
23639.31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 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 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 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 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 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 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 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 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 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 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 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 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 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 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 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 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 持 |
结果纠 正 |
其他结 果 |
尚未审 结 |
总计 |
结果维 持 |
结果纠 正 |
其他结 果 |
尚未审 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2020年,我局从以下方面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信息公开内容不够丰富。二是业务能力有待加强。
(二)改进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严格执行政务公开各项制度,不断充实和完美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利益的政府信息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点内容,对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及时公开。二是强化培训工作。在巩固政务公开业务人员能力培训的基础上,加大其他业务科室人员的学习培训力度,增强公开意识和氛围,提高报送信息的主动性,保证公开信息的及时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