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编制《恐龙山镇人民政府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更新。
本报告由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6个部分组成。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恐龙山镇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禄丰县恐龙山镇人民政府,邮编:651200,电话:0878-4725102,传真:0878-4725102)。
一、总体情况
在县委、县政府及镇党委的关心支持下,通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2020年恐龙山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效明显,坚持以人民群众的关注关切、社会发展的公平正义为切入点,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深入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及时调整充实了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宣传委员负责审核把关,镇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并明确了1名信息员专门负责对政务公开网站进行日常维护和信息公开工作。镇党委将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了《恐龙山镇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积极组织了2名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参加县级信息公开工作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同时,为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由镇党委宣传委员负责信息保密审查工作,对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及其它敏感信息进行审查,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提供强有力保障。
(二)完善制度建设,规范运行管理。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了《恐龙山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恐龙山镇信息和新闻外宣工作考核办法》,对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实施主体、工作目标、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及工作要求等做出了明确要求,并按制度把责任公开主体分解到各站(所)、各单位,使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计划地协调推进。同时,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
(三)执行工作计划,落实经费保障。年初,镇人民政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将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确保了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为保障恐龙山镇政府信息和与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镇人民政府下拨工作经费用于工作日常开支,包括网络使用和维护、制作宣传展板、印发宣传单和小册子、工作人员外出学习培训等费用。全年没有发生依申请公开费用及相关行政诉讼费用。
(四)加强网站管理,及时公开内容。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具体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通过自学熟悉《条例》,到县上参加相关学习培训等,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同时恐龙山镇按季度开展政府信息上报及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在全镇进行通报,2020年,共收到各办公室(中心、站所)及各村(社区)上报信息339条,在禄丰县政府网站上公开发布信息205条,在“探秘恐龙山”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信息82期181条。
(五)加强指导监督,落实考核激励。镇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对全镇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事务办公室、水务中心、林草中心等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信息提供不及时、保密审核意识差、服务承诺未装框上墙等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责令其限期进行整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康发展,全面落实,切实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权威性。同时,年终对支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采写、上报信息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了奖励。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政府集中采购 |
4 |
9.8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随着政府职能的深入,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和要求越来越高,存在人少事多的现象;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流程、资料收集现对滞后。
(二)改进措施。一要深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充分发挥信息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共同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要加大政府信息工作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