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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不得从事哪些行为?

日期:2018年12月09日   作者:邹志荣   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点击:[]

答:(一)车辆载散装货物不得触地拖行、抛撤或者滴漏;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

(三)车辆在公路上进行临时检修等作业时,不得损坏、污染公路,应当采取保护公路的措施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电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公路管理机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渠道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确需实施上述行为的,应事先经公路管理机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百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定距离内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或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设公路平面交叉道口。确需设置的,事先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建设。不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平面交叉道口,应当在公路管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达到标准或者封闭。

 

上一条:申请占用、挖掘公路,开设公路平面交叉道口以及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作业的事项,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下一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路路产上从事哪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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