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人民政府
首页 >> 政务专题 >> 常见问题问答

违反《公路法》哪些规定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日期:2018年12月09日   作者:邹志荣   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点击:[]

答:违反《公路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违反《公路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违反《公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及公路安全作业的;违反《公路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违反《公路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违反《公路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按照《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公路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任意乱砍滥伐公路行道树的,除应当赔偿外,按照《森林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上一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路路产上从事哪些行为?
下一条:为什么不得侵占公路及公路用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