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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环保行政所许可从事相关活动分为哪些?举报如何受理?

日期:2018年11月29日   作者:   来源:县环保局    点击:[]

答:未取得环保行政所许可从事相关活动分为以下三类,由环保部门调查核实或告知拨打环保投诉热线“12369”。

1.举报企业未取得项目环评审批擅自建设,或未经同意擅自生产,或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已正式投入生产、使用,违反“三同时”制度。

2.举报企业未取得许可,或者违反许可内容从事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活动。

3.举报企业事业单位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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