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禄丰县各行政事业单位的采购申请,经县财政局批复同意,我中心决定对禄丰县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办公设备(办公家具)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厂、商参与投标。
1. 项目名称:禄丰县各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提供2017年任意一个月的会计报表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www.ynggzyxx.com)和禄丰县电子政务门户网下载招标文件。
8.2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各投标单位应从本单位的基本账户缴入到如下账户,并在转账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和标段名称,同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和标段名称,以下账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汇入: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根据禄丰县各行政事业单位的采购申请,经县财政局批复同意,我中心决定对禄丰县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办公设备(办公家具)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厂、商参与投标。
1. 项目名称:禄丰县各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2. 采购项目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3.项目编号:(2017)36号
4.项目预算:835700元(大写:捌拾叁万伍仟柒佰拾元整)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提供2017年任意一个月的会计报表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需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设备及技术人员清单,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近三年以来(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
5.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为法定代表人作为投标代表参加投标,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招标文件获取:
6.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www.ynggzyxx.com)和禄丰县电子政务门户网下载招标文件。
6.2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6.3招标文件的纸质和电子版本,以在政府采购网站公告的为准。
7.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7.1投标截止:2017年12月18日上午9时30分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2开标时间:2017年12月18日下午9时30分。
7.3开标地点:禄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二(禄丰县金山南路54号)。
7.4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7.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集采机构将拒绝接收。
8.投标保证金:
8.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16000.00元(壹万陆仟元整)。
8.2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各投标单位应从本单位的基本账户缴入到如下账户,并在转账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和标段名称,同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和标段名称,以下账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汇入:
收款单位:禄丰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禄丰支行
帐 号:2516044429200062281
8.3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携带汇款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我中心四楼财务室兑换保证金收据。保证金收据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带到现场。
8.4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9.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名称:禄丰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地址:禄丰县金山南路54号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0878-4125957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
2.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名称:禄丰县各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2.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3预算资金835700元(大写:捌拾叁万伍仟柒佰元整)
2.4采购人:禄丰县各行政事业单位
2.5集采机构:禄丰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当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2)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3.2对响应人的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5)响应文件中所投产品技术参数不得弄虚作假,夸大其词,照搬照抄招标文件技术参数。
6)响应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原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具有中国有关部门注册、检验或商检及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的产品。
7)响应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一旦参加投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8)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本项目无需购买招标文件及报名。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成交人不得转包和分包。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或集采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
(3)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3.4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政府采购项目投标。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集采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授权委托
5.1 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投标
6.1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采购进口产品
7.1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构成
8.1构成招标文件内容如下: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文本
第五章:投标文件的组成
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
第七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8.2本章第11.1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9.招标文件的获取
9.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www.ynggzyxx.com)和禄丰县电子政务门户网站网下载招标文件。
9.2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9.3招标文件的电子版本,以在政府采购网站公告的为准。
10.偏离
10.1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招标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
10.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
10.3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中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在超出允许偏离的条款数(最高项数)时,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0.4本章第10.3款所称条款数最高项数为0项。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1.1集采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和《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禄丰县电子政务门户网》同步发布更正公告。
11.2如果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日,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12.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12.1集采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变更时间应当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禄丰县电子政务门户网》同步发布。
12.2投标人应及时关注上述媒体发布的答疑纪要、本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的变更等相关信息,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三、投标文件
13.投标要求
13.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响应文件如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4.计量单位
14.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15.1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各部分的内容如下:
商务文件
(1)投标函
(2)开标(唱标)一览表
(3)投标货物报价明细表
(4)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5)投标保证金
(6)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技术文件
(7)货物说明一览表
(8)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
(9)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5.2投标文件内容及题目的编排顺序和编号按本章第15.1款要求的结构。
15.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5.4投标人如有投标优惠,涉及价格的,应当直接在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中给出(即投标报价中己包含价格折扣);涉及商务、技术内容的,应当在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或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中填写。
16.投标报价
16.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
16.2投标人应按开标(唱标)一览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价格,以项目编号为整项报价,对整项报价不得只报其中项,否则作废标处理。投标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3除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允许提交备选方案外,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
16.5 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6投标人的价格折扣(价格变更声明)应当直接在唱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中给出。
17.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
18.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18.1投标人应提交满足本章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9.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9.1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9.2投标人在货物说明一览表中应当说明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参数、制造商及原产地等,交货时应出具原产地证明及出厂合格证明。
19.3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
(1)货物主要性能和参数的详细说明;
(2)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条文的响应与偏离;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
19.4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时不提供样品。
20.投标保证金
20.1投标单位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将16000.00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由公司基本账户汇款至禄丰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保证金专户,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须在银行汇票备注栏中写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开标时间等有关信息(可简写信息),不按规定填写汇票的中心予以拒收。
20.2投标人应在开标前1个工作日携带汇款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禄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财务室)兑换保证金收据。保证金收据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带到现场,未交投标保证金的单位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20.3以下投标保证金账户由投标人自行汇入:
收款单位:禄丰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禄丰支行
帐 号:2516044429200062281
20.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0.5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0.6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
(2)投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3)中标公示前和中标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
(4)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转让、分包项目以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1.投标有效期
21.1投标有效期为60日历天,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21.2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集采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集采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签署
22.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二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2.2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在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不按上述要求盖章和签字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3.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3.1投标文件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23.2投标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项目编号: 、包或品目名: 、投标人名称: 。
23.3投标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集采机构拒绝接收。
24.投标文件的递交
24.1投标文件应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的地点。
24.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集采机构拒绝接收。(★)
25.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5.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己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集采机构。
25.2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集采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26.串通投标行为
26.1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其有串通投标行为,中标无效: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2)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五、开标和评标
27.开标
27.1禄丰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规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7.2禄丰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依据投标人提交的交易保证金收据,查验确认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
27.3开标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由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集采机构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集采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
27.4开标时,如唱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投标人代表应当当场提出。未宣读的投标价格和规定的备选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7.5投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集采机构代表、监督人(如果在现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7.6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唱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分项价格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唱标)一览表为准。
28.评标委员会
28.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代表按规定参加评标委员会。
28.2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8.3.评标,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及售后服务承诺,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采购同品牌、同配置、性价比较优、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单项中标,确定中标单位(同等条件当地企业优先)
28.4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标准以及技术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响应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产品,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招标文件的要求。项目评审时,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响应人提供的替代产品的响应性进行审查。
六、中标信息公布与投标人质疑
29.中标信息公布
29.1中标人确定后,中标信息将在指定的媒体上同步发布。
30.投标人质疑
30.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集采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集采机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0.2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在招标公告信息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及时以署名的形式到禄丰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书面提出,招标采购单位应在投标截止日前十五日作出解答。
30.3投标人若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下列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集采机构提出:
(1)关于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出。
(2)关于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在中标结果信息发布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
30.4 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采购人或集采机构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
30.5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质疑事项;
(3)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4)相关请求及主张。
30.6 质疑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质疑书由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30.7采购人或集采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
30.8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集采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集采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七、合同签订
31.中标结果通知
31.1在采购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集采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2.履约担保
32.1中标人在收到集采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十日内,需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应按照招标文件前附表的规定提交。
32.2中标人没有按照本章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3.签订合同
33.1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3.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3.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中标人不得向他人分包中标项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规定的除外)。
3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
34.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八、其他规定
35.政策与法规
35.1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涉及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及其他规定,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优先推荐节能环保产品,优先考虑中小企业。
36.招标代理服务费
36.1本项目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36.2本项目无需报名登记。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一.总则
37.评标委员会
37.1评标由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38.评标方法
36.1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即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经评审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评标程序
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中标人。
39.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39.1初步评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3)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39.2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4)不具备第二章“投标须知”中的规定资格要求的;
(5)不满足第二章“投标须知”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6)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7)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但第二章“投标须知”中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8)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
(9)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1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
39.3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予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0.澄清有关问题
40.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的修改(计算错误修正除外)。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40.2投标人不得对下列内容其进行澄清或补充:
(1)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第二章“投标须知”中允许提交的备选方案等实质性内容。
(2)不满足第二章“投标须知”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内容。
40.3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如果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则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若投标人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40.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该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
40.5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0.比较与评价
50.1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50.2最终评标价的确定。评标委员会以各供应商开标时承认的投标报价为基础,确定各供应商的响应报价。
51.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51.1评标委员会按经评审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经评审投标报价相同时,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50.2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中标候选人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50.3中标候选人数量为1名。
51.确定中标人
51.1采购单位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的,由评标委员会现场确定中标人。
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文本
禄丰县政府采购
合 同 书
(货物类)
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采购人(全称): (甲方)
供应商(全称): (乙方)
根据 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 货物内容
序号
| 商品名称
| 品牌、规格型号、配置(性能参数)
| 产地
| 数量
| 单价(元)
| 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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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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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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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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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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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总额:¥ ; 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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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总额包括乙方设计、安装、随机零配件、标配工具、运输保险、调试、培训、质保期服务、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
注:货物名称内容必须与投标文件中货物名称内容一致。
二、 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三、 设备要求
货物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四、 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1. 交货期:
2. 交货方式:
3. 交货地点:
五、 付款方式
由甲方按下列程序在 内付款:
1. 预付款: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
2. 设备安装调试结束,提交全部报告材料,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 %,同时无息退还乙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
3. 从验收合格之日起,正常使用 个月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
六、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1. 本合同的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为 年,质保期内乙方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及合同约定的其它事项,期满后可同时提供终身(免费/有偿)维修保养服务。
2. 质保期内,如设备或零部件因质量原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保期和免费维修期相应顺延。如停用时间累计超过60天则质保期重新计算。
3. 对甲方的服务通知,乙方在接报后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处理完毕。若在48小时内仍未能有效解决,乙方须免费提供同档次的设备予甲方临时使用。
七、 安装与调试
1. 乙方必须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将设备、系统安装并调试至正常运行的最佳状态。
八、 验收:
1. 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②符合招标文件和响应承诺中甲方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③货物来源国官方标准。
2. 进口产品必须具备原产地证明和商检局的检验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证明。
3. 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所有随设备的附件必须齐全。
4. 乙方应将关键主机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5. 甲方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九、 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 乙方交付的货物、工程/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付货物的/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接受服务,到期拒付货物/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的5%的违约金。甲方人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 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十、 争议的解决
1.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一、 不可抗力
1.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 税费
1.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三、 其它
1. 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 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十四、 合同生效
1.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 合同一式 份。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
集采机构(盖章):禄丰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鉴证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 政府采购监管理部门(盖章):
备案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备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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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一、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投标货物报价明细表
四、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五、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二、技术文件
七、货物说明一览表
八、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
九、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