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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县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省委省政府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LX20191118004号举报件办结情况的报告

日期:2019年11月23日   作者:穆峰   来源:    点击:[]

编号为“LX20191118004”的举报件于2019年11月19日交由禄丰县人民政府办理,禄丰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按照《关于做好云南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举报受理转办环境问题查处整改工作的通知》(楚环督通〔2019〕18号)要求开展办理工作。2019年11月19日,楚雄州人民政府派出州发改委、州工信局、州应急管理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生态环境局组成的督查督办组,深入现场开展督查督办,该举报件现已办结。现将该举报件办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举报件内容

举报人反映“仁兴镇罗茨铁矿里有一冶炼厂生产地条钢和钛矿,没有任何环保设施,浓烟滚滚,在大猪街坝子里和高速公路上均可见,严重污染环境”。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19年11月19日接到举报件后,禄丰县人民政府及时组织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科技局、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及仁兴镇人民政府开展现场核查。经查,举报反映的“仁兴镇罗茨铁矿里有一冶炼厂”为禄丰福铃钛冶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高钛渣冶炼和销售,该厂位于罗次铁矿选厂北面,与罗次矿选厂相连,占地约10亩,土地承租仁兴镇革里村委会啊三村村民小组集体土地,不属于厂中厂。

(一)基本情况

禄丰福铃钛冶有限公司,位于仁兴镇革里村委会阿三村,法定代表人张常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331778570602H,于2005年9月注册成立。2004年7月新建3000吨高钛渣生产线一条,主设备功率3600KVA电弧炉两座(备案证号:禄经贸字〔2004〕82号);2010年7月技改扩建3万吨高钛渣生产线一条,主设备功率12500KVA电弧炉两座(备案项目编码:105323313310032)。2004年9月,原禄丰县环境保护局对禄丰福铃钛冶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高钛渣技改项目环评报告书(禄环复〔2004〕13号)进行批复,2007年4月,原禄丰县环境保护局同意该公司年产3000吨高钛渣技改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禄环许准〔2007〕11号)。2010年9月,原禄丰县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技改扩建30000吨高钛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禄环许准〔2010〕3号)进行批复,2013年2月,原禄丰县环境保护局同意禄丰福铃钛冶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高钛渣技改扩建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禄环验〔2013〕7号)。

(二)反映问题核实情况

1.针对“仁兴镇罗茨铁矿里有一冶炼厂生产地条钢和钛矿”的问题。11月19日,办理工作组实地进行核查,该公司无工频炉、中频炉,无生产原料,不具备生产“地条钢”条件。2019年11月2日起,企业自行停产进行整改,无生产痕迹,正在进行环保设施更新改造和整改。举报件中该问题不属实。

2.针对“没有任何环保设施,浓烟滚滚,在大猪街坝子里和高速公路上均可见,严重污染环境”的问题。经查,2018年7月1日该公司取得原楚雄彝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532331778570602H001P。该公司4台高钛渣冶炼电炉共用1个建在厂外的布袋收尘房,未安装脱硫装置。2019年9月18日、10月16日、10月22日州县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未对州生态环境局提出的“排污口设置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要求”问题进行整改,此外,企业厂区有部分原料、辅料、钛渣露天堆放,企业烟气收集,出渣口废气等收集不完善,有部分烟气无组织排放。举报件中该问题属实。

(三)经核查,该举报件部分属实。

三、处理情况

(一)对禄丰福铃钛冶有限公司的处理情况

2019年10月14日,楚雄州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对该公司存在“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和西面料场有钛精矿粉和洗精煤粉露天堆放,无防流失、防扬散问题”等环境违法行为已进行立案调查。2019年10月24日向该公司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禄环责改字〔2019〕4号)和《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禄环罚告字〔2019〕4号)。2019年11月5日,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向该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禄环罚字〔2019〕4号)、《查封决定书》(禄环查字〔2019〕2号)和《关于责令禄丰福铃钛冶有限公司对存在环保隐患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依法责令该公司对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处罚款24万元,依法对该公司4台冶炼电炉进行了查封。

2019年11月2日起,企业自行停产进行整改。企业现已对烟罩、烟管、除尘房老旧环保设施进行全部拆除,签订了新环保设备采购合同,并对500平方米的堆场进行钢结构全封闭建设。该问题整改时限为3个月(2020年2月21日前)。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仁兴镇人民政府,责任人:何于胜、段明义。

(二)2019年11月19日,禄丰县下发了《禄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生产销售“地条钢”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生产销售“地条钢”专项检查工作,组建2个联合检查组重点对全县有中频炉、工频炉设备的9户企业30台设备开展专项检查,同时,要求14个乡镇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工作,并形成专项检查报告报县人民政府。

四、下步工作

(一)由禄丰县人民政府牵头,要求县级相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压实工作责任,主动担责,定期不定期开展打击生产销售“地条钢”专项检查,认真落实省、州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打击“地条钢”生产销售行为的有关要求。

(二)督促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牵头,仁兴镇配合,责令禄丰福铃钛冶有限公司按照环境整改问题清单抓紧完成整改。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严格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监管,避免产生新的环境问题,采取最严格的防控措施、最有效的处理措施、最强硬的监管措施,从源头上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防范环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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