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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报告

日期:2023年09月16日   作者:   来源: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    点击:[]

监督索引号53230003302401000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3.负责监督管理本市减排目标的落实。

4.负责提出本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央财政资金、省级财政资金申报和提出州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照州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9.负责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工作。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11.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区域环境保护合作,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有关工作。

15.完成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属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生态创建工作方面。全市165个行政村获州级生态村命名,除勤丰镇外的13个乡镇已获得省级生态乡镇命名。禄丰市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市(市)创建工作申报技术材料,预计在2023年初可完成。编制并印发实施《禄丰市贯彻落实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重点工作和改革举措》、《禄丰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禄丰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方案》、《禄丰市生态文明建设巩固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加强空气质量分析研判,一旦发现出现空气质量数据异常采取立即报告制度,及时研究做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对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实施严格管控,禁止秸秆焚烧;联合城市扬尘污染治理各职能部门强化城市扬尘污染治理。

3.水污染防治方面。持续推进龙川江、星宿江、北甸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在雨季天多次开展北甸河周边企业水污染物排查工作,确保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开展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加强水质监测监管力度,每季度对7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和每半年对12个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共取得约1350个监测数据;持续抓好入河排污口审批及监管工作;

4.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医疗废弃物处置;督促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中涉及我市的2家重金属废渣堆存点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持续跟进整改;规范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工作,要求全市所有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在全国固体废物信息系统管理平台申报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转移、处置等相关情况;按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对21个矿区开展了云南省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医疗废弃物处置方面。结合新冠肺炎疫情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工作部署,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医疗废弃物处置。

6.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面。全市新增完成了广通镇广通社区、大瓦房村委会、妥安乡琅井村委会、金山镇河口村委会、黑井镇大树村委会等29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的治理工作。

7.重大项目谋划、争取、保障、推动工作进展情况

项目申报情况。申报中央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库项目7个(长江经济带螳螂川支流北甸河流域水环境监测预警项目、楚雄州禄丰市八个乡镇九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工程、长江经济带螳螂川支流北甸河流域下游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红河上游一级支流星宿江流域禄丰市水文站国控断面水质提升项目、禄丰市星宿江国控断面上游一级支流东河上游大西河碧城段污水综合治理工程、楚雄州禄丰市15个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工程、楚雄州禄丰市勤丰镇北甸河流域水环境安全保障工程)请求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帮扶评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6批次11项次。禄丰市勤丰北甸河片污水收集处理工程、长江经济带螳螂川支流北甸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已经省生态环境厅推送至中央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等待生态环境部评估。

申报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库项目6个,(楚雄州禄丰樟木箐州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试点项目、禄丰市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设施建设项目、楚雄州禄丰市土官镇寨脚社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程、禄丰市南河周边农村环境污水综合治理项目、禄丰市妥安乡琅井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禄丰市金山镇集镇周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其中楚雄州禄丰樟木箐州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试点项目已获省级环保专项资金支持30万元,目前已进入实施结束验收阶段。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是州生态环境局派出部门,正科级,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污染防治股、宣传法规股、环境保护督察办、自然生态股5个股所级内设机构。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禄丰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生态环境监测站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行政单位1个为: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5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3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人(离休0人,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20,455,720.3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805,243.58元,占总收入的33.27%;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3,650,476.74元,占总收入的66.73%。与上年相比2021年收入33,544,844.05元,与2022年20,455,720.32相比减少了13,089,123.73元,下降39.0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805,243.58元与上年5,976,531.95元相比增加828,711.63元,增长13.87%;上级补助收0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事业收入0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经营收入0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其他收入13,650,476.74元,与上年27,568,312.10元相比减少13,917,835.36元,下降50.48%。主要原因:财政拨款增加的原因是在2022年中事业人、员公务员基本工资调整标准、试用期公务员在2022年中试用期转正工资及绩效工资有所增加、正常的升级、升薪,因此财政拨款与上年相比有所增加。其他收入减少的原因为2022年与上年相比项目资金减少。因此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相对增加,其他收与2021年相比相对减少。

  1.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21,245,720.32元。其中:基本支出6,285,656.32元,占总支出的29.59%;项目支出14,960,064元,占总支出的70.41%;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2022支出21,245,720.32元,与2021年32,754,844.05元相比减少11,509,123.73元,下降35.14%。其中:基本支出6,285,656.32元与上年的5,719,844.05元,增加565,812.27元,增长9.89%;项目支出14,960,064.00与上年27,035,000.00元相比减少12,074,936.00元,下降44.66%;上缴上级支出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经营支出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基本支出增加的原因是在2022年中事业人员、公务员基本工资调整标准、试用期公务员在2022年中试用期转正工资及绩效工资有所增加、正常的升级、升薪,因基本支出与上年相比有所增加。项目支出减少的原因为2022年与上年相比项目资金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285,656.3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639,072.24元,占基本支出的89.7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46,584.08元,占基本支出的10.29%。

  2. 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960,064.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4,283,064.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2,290,000.00元专项用于专项用于金沙江一级支流龙川江楚雄州禄丰市广通至黑井段水污染防治项目,该项目在尚未完工验收;禄丰市千吨万人及乡镇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项目1,500,000.00元,该项目大2022年度正式启动开工;金沙江一级支流螳螂川上游北甸河流域上段水污染防治工程市本级配套资金493,064.00元,该项目已完竣工验收。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05,243.5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2.03%。6,805,243.58元与上年5,976,531.95元相比增加828,711.63元,增长13.87%,主要原因:在2022年中事业人员、员公务员基本工资调整标准、试用期公务员在2022年中转正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有所增加、正常的升级、升薪,因此一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与上年相比有所增加。。

  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88,127.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11%。主要用于保障单位退休人员统筹外的生活补贴、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等。

    相关支出情况:2022年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189,834.6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90,828.16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7,465.08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79,683.7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8%。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及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相关支出情况:2022年行政单位医疗缴费支出165,136.47元,事业单位医疗缴费支出94,767.27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119,780.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5,390,874.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22%。主要用于保工资、保运转经费,环境监测设备购置。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察、减排目标落实、生态环保项目实施监督、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生态保护修复和核辐射监督管理等工作。

    相关支出情况:2022年用于保人员工资及保运转经费4,813,874.64元,生态环境监测与监察经费400,000.00元。禄丰市樟木箐州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支出177,000.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46,557.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9%。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单位承担的住房公积金缴款。

    相关支出情况:2022年住房公积金支出346,557.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3,000.00元,支出决算为173,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0.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25,0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72.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8,0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27.7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8,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3,000.00元,支出决算为173,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0.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25,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6.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8,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因在做2022年预算时上级要求预算三公经费没有全口径预算列入到三公经费表中。其实在下达项目资金指标时项目资金还含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50,000.00元。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173,000.00元与上年130.587.00元相比增加42,413.00元,增长32.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25,000.00元与上年80,587.00元相比增加44,413.00元,增长55.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8,000.00元与上年50,000.00元相比,减少2,000.00元,下降4.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运行费用增加在2022年度由于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较长,修理费用增加,导致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开展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3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各级对禄丰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调研、检查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46,584.08元,比上年568,128.77元增加78,455.31元,增长13.81%,主要原因在2022年中人员增加及各项督察、检查工作任务多,随之机关运行经费也有所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除人员工资福利支出以外的办公费62,985.82元、水费5,000.00元、电费10,000.00元、邮电费11,832.00元、差旅费79,994.00元、培训费24,000.00元、公务接待费48,000.00元、劳务费30,000.00元、工会经费63,222.26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000.00元、其他交通费(含车改补贴)234,150.00元、退休人员工作经费2,4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部门资产总额3,436,004.73元,其中,流动资产938,501.95元,固定资产2,228,520.7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268,982.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322,589.5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45,82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0,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0,0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

【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确定的年度事业发展项目而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30003302401111

上一条:禄丰市交通运政管理所部门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下一条:关于中村乡2023年上半年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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