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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1年10月15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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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禄丰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禄丰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禄丰市司法局是禄丰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禄丰市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省、依法治州、依法治市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面依法治市、法治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制定全市的法治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全面依法治市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市各部门、各乡镇、各行业的法治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和全面依法治理工作。

      2、承担统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检查、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市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3、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4、承担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

     5、负责拟定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市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栽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物资、装备的计划、分配和使用。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内部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7、领导和管理乡镇司法行政工作。负责乡镇司法所的干部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物资采购、固定资产管理、行政办公和业务场所等保障工作。 

      8、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局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9、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研究制定了全市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组织开展全市普法骨干培训班36期1100 人;组织开展法律进校园 64 场次,受教育师生3万余人;组织开展法律进社区42场次,受教育群众2.4万余人;组织开展法律进乡村164场次,受教育干部群众8万余人;全市共创建了法治宣传教育中心14个,评选法治宣传中心户165户、法律明白人6000余人;利用节假日开展法治宣传36 场次,发放宣传资料30万份,接受法律咨询3860 人次。全市各乡镇、各单位对共同学习的12部法律法规,各单位负责宣传的100余部重点法律法规进行了普及宣传,发放宣传资料14万余份,制作悬挂标语240余条,编发宣传短信8万余条。7月15日,我市“七五”普法工作通过了州委的检查验收;7月16日召开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10月28日,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对我市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

   2.人民调解工作: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全市189个人民调解委员会1863名人民调解员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535起,调处率为100%,调解成功2484起,调解成功率97.99%,办理司法确认76件,案件录入率全部达100%,涉案金额达1323.3万元,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达1290.22万元。共办理司法确认案件80件。

   3.社区矫正工作:全市社区矫正对象接收率、信息录入率和建档率均为100%,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全部备案,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到三季度,全市共接收社区矫正服刑人员1682人,其中年内接收179人,期满解矫1493人,在册189人,其中:判处缓刑的184人,暂予监外执行的3人,假释的2人。年内,无脱管漏管人员,无重新违法犯罪人员。按照《社区矫正法》规定,成立了禄丰市社区矫正委员会,并于2020年6月29日组织召开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全市在册刑释解矫人员867名,其中男性769名,女性98名,一般帮教837人,重点帮教30人。

   4.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认真贯彻法治政府建设“三项制度”,切实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规范性文件审核各项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2020年以来,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办理行政诉讼案件13件,已办结12件,正在办理1件,修改审核合同5份,办结行政复议案件8件,规范性文件审查13件,合法性审查22件,为部门和乡镇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指导21件(次),组织全市行政执法业务骨干培训2期107人。到三季度,涉及卫健、市场监督管理、林业林草、行政审批、森林公安、城管执法、自然资源等行业的36件行政执法案卷参加全州统一评查。确认行政执法资格的单位和部门52个,经审查符合并取得行政执法资格持证人员1010名。

   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按照“2020年,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的工作要求,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大对涉黑涉恶案件律师辩护代理的指导监督力度,大力宣传打击涉黑涉恶行为法律常识,注重发挥法律援助、公证、人民调解等作用,强化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纪委监委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全市14个乡镇司法所深入到所属165个村(社区)开展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活动,特别是因黑恶势力引发的矛盾纠纷进行重点排查,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并将排查到的有关情况和线索及时进行分类处置,确保全市社会和谐稳定、报备律师办理涉黑涉恶案件1件34人。

   6.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全市设有14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65个村居(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在市司法局设有1个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已实现市、乡(镇)、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全覆盖。在14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禄丰火车南站、市政务服务中心、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安装了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共计18台。4个基层法律服务所12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65个村(居)委会担任法律顾问;6个律师事务所26名律师为31家单位、企业担任法律顾问。2020年1月至10月,已开展法律服务咨询10180人次;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08件,其中民事案件53件,办理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255件255人,覆盖率100%;办理公证359件,公证业务收费244456元;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办结刑事、民事案件985件,其中,刑事案件82件;开展法治宣传98场、咨询3740人次、发放宣传材料21500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禄丰市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禄丰市法律援助中心

    2.禄丰市公证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禄丰市司法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2人。其中:行政编制4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人)。其他人员25人,主要是离退休人员2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5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禄丰市司法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13376461.6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141152.91元、占总收入的90.7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38000元,占总收入的3.27%;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797308.76元,占总收入的5.96%。与上年对比收入增加了16684.08元,主要是人员减少等原因致使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40624.68元、其他收入增加657308.76元,增加的其他收入主要是用于支付诉讼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禄丰市司法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12289582.21元。其中:基本支出10343199.67元,占总支出的84.16%;项目支出1946382.54元,占总支出的15.8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降低了582554.75,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人员工资总额降低、计提的费用也相应减少以及项目经费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本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10343199.6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37875.29,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人员工资总额降低、计提的费用也相应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349230.81元、占基本支出的90.3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993968.86元、占基本支出的9.6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本部门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46382.5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55320.54,主要原因是部分费用增加(如诉讼费)、部分费用减少(如印刷费、物管费、培训费等),总体上导致费用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685091.17元,主要用于支付诉讼费及疫情防控物资的采购。

   2、基层司法业务支出230254.36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及安置帮教等专项业务工作费用、以及购买政法装备费用。

   3、普法宣传支出203616.03元,主要用于支付组织各种媒体的法制宣传费。

   4、法律援助支出1402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援助律师的办案补贴。

   5、社区矫正支出76782.60元,主要用于支付开展社区服刑人员管理方面费用。

   6、信息化建设支出147438.38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信息化建设及维护费用、以及采购部门信息化装备费。

   7、其他司法支出25000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及普法宣传工作方面支出的费用。

   8、城乡社区支出438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基层治保调解员补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丰市司法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058844.28,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99%。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621905.68,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人员工资总额降低、计提的费用也相应减少以及项目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8393341.4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9%。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基层司法业务(人民调解及安置帮教)、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及其他司法支出,具体如下:

   (1)行政运行支出7553650.10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方面的费用。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6400元,主要用于疫情防控物资的采购。

   (3)基层司法业务支出230254.36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及安置帮教等专项业务工作费用、以及购买政法装备费用。

   (4)普法宣传支出203616.03元,主要用于支付组织各种媒体的法制宣传费。

   (5)法律援助支出1402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律师的办案补贴。

   (6)社区矫正支出76782.60元,主要用于支付开展社区服刑人员管理方面费用。

   (7)信息化建设支出147438.38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信息化建设及维护费用、以及采购部门信息化装备费。

   (8)其他司法支出25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司法协助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66304.79,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总支出的13.26%。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统筹外工资及在职人员单位部分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655202.02,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总支出的5.92%,主要用于单位部分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7.住房保障支出54399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总支出的4.92%,主要用于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缴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丰市司法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仅有基本支出)为25000元(预算公开数为25000元且全部为公务接待费)。其中部门预算批复基本支出“三公”经费25000元(公务接待费)、项目支出的“三公”经费预算95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5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00元)。支出决算为71114元,完成预算的59.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4000元,完成预算的73.33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7114元,完成预算的45.17%。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内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用餐标准用餐次数,另外部门预算的”三公”经费仅指基本支出的费用,不含项目支出中的“三公”经费。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6363.4元,下降8.2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04.4元,下降0.4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159元,下降18.51%。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用餐标准用餐次数,另外部门预算的”三公”经费仅指基本支出的费用,不含项目支出中的“三公”经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000元,占61.87%;公务接待费支出27114元,占38.1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4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法制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7114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7114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9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维持单位日常运行以及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法制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产生的公务接待费用。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禄丰市司法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93968.8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89668.8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办公费及劳务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车改补贴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禄丰市司法局资产总额10498031.09元,其中,流动资产2861434.98元,固定资产原值5630601.49元、净值3788151.83元,在建工程3848444.28元,无形资产原值15000元、净值0,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34255.74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824210.36元、固定资产净值减少184329.62元、无形资产净值减少562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0辆,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0498031.09

2861434.98

3788151.83

3074467.81

713684.02

0  

3848444.28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净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4260.9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4884.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9376.96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4260.06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在填报往年决算报表时,因填报口径不一致,导致上年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中资产总额不含“在建工程”。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本部门情况说明中不涉及专用名词。

                                                                                                                                                      禄丰市司法局

                                                                                                                                                    2021年10月14日


监督索引号532331001315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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