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财教〔2019〕171号
禄丰县财政局 禄丰县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省州配套资金的通知
各学校: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教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省级和州级资金的通知》(楚财教〔2019〕256号)文件通知,经研究,现将省、州财政通过上级转移支付收入安排给我县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23.97万元一次性下达各学校,其中:省级补助资金18.3万元,州级补助资金5.67万元。请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有关事项现一并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高中部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制度的通知》(云财教〔2015〕181号)文件精神,自2015年春季学期开始,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调整为一等助学金2500元/生·年,二等助学金1500元/生·年。
三、资金来源
自2019年开始,省、州进一步调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财政分担政策,其中,禄丰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调整为按照中央80%、省14%、州2.4%、县3.6%的比例进行分担筹集。
四、资助方式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评审和发放。国家助学金一律不得以现金、实物或其他方式发放,必须直接通过银行储蓄卡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各学校要选择服务质量良好,不收取卡费、年费等费用的金融机构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办理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
五、资助程序
各学校要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17〕65号)、《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精准资助实施方案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教贷〔2017〕17号)文件精神及《禄丰县财政局 禄丰县教育局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禄财教〔2011〕40号)文件要求,结合教学管理工作实际,按照具体的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制度,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好申请、评审、兑现落实工作,确保各项资助程序规范,财政资金专款专用,国家政策得到充分体现。
六、特别提示
1、此次下达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央、省、州均是按照2019学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的在校学生人数为依据进行测算下达,且均未明确一等、二等助学金名额。经研究,为严肃政策、便于操作、规范管理,我县根据历年政策惯例,继续按照中央、省、州分配下达的名额以及一等、二等的资助标准分别测算下达补助资金,其中:一等助学金按照在校学生0.5%的比例测算下达,二等助学金按照2.9%的比例测算下达,请各学校结合禄财教〔2019〕58号、禄财教〔2019〕155号文件下达的国家助学金统筹安排使用,并确保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优先纳入一等助学金资助范围。
2、此次下达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因州级配套资金仍缺口20,560元,调整为用省级资金予以补足。调整后,省级资金仍结余112,340元,预下达至禄丰一中,待下年度开始后继续安排使用。
3、为坚决杜绝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出现,经研究明确,领取财政工资和国企职工子女无特殊原因不得享受国家助学金补助政策。请各学校认真做好审核把关工作,确保政策执行的严肃性。
4、此次下达的资金,为全年一次性下达,请各学校统筹安排,认真做好春、秋两季学期资助对象的评审、资助衔接工作,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的一等、二等资助标准,一次性将国家助学金资金全部兑现落实给受助学生,以确保国家资助政策落实不走样,资金使用发挥实效。
七、支出科目
本次下达的普通高中第二批国家助学金,支出功能分类款列2019年“2050204·高中教育”预算支出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款列2019年“50902·助学金”预算支出科目;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款列2019年“30308·助学金”预算支出科目。
附:禄丰县2019年第二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省州资金下达表。
禄丰县财政局 禄丰县教育体育局
2019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