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财教〔2019〕150号
禄丰县财政局 禄丰县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100人以下
农村小学校点补充公用经费省级配套资金的通知
各学校: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100人以下农村小学校点补充公用经费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教〔2019〕227号)文件通知精神,现将2019年100人以下农村小学校点补充公用经费省级配套资金20.90万元一次性下达给你们,请与禄财教〔2019〕102号文件下达的中央补助资金和州、县配套资金一并统筹安排,专款专用。有关事项一现并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本次下达的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农村小学不足100人的学校及教学点补充公用经费。根据有关政策要求,必须全部用于不足100人的学校及教学点的公用经费开支,各中心校不得违规挪到其他校点或集中统筹安排使用。
二、补助标准:本次下达的补充公用经费,根据2019年春季学期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学生人数为依据,按照不足100人的农村小学及教学点的实际在册学生人数与100人的差额人数计算,10人以上的按照100人补给公用经费差额,10人及以下的教学点按照30人补给公用经费差额,补充下达标准为600元/生.年。
三、经费来源:自2017年开始,中央、省、州调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保障机制经费分担政策,其中:禄丰县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分担政策为中央补助80%,省级配套14%,州级配套2.4%,县级承担3.6%。其中:本次下达的100人以下农村小学校点补充公用经费资金仅为省级配套资金,请与此前下达的中央补助资金和州县配套资金一并统筹安排使用。
四、2018年,中央、省、州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管理政策进行了较大调整修订,请各学校认真吃透政策,全面把握政策调整变化情况,紧密结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严格按照《禄丰县财政局、禄丰县教育局关于印发〈禄丰县中小学教育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禄财教〔2018〕29号)和《禄丰县财政局、禄丰县教育局关于印发禄丰县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禄财教〔2018〕30号)文件规定的开支范围、安排原则、管理要求,紧密结合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统筹安排,合理计划,切实加强保障机制公用经费的管理使用工作,坚决杜绝“见子打子”、无计划开支、年终突击花钱等经费管理使用行为,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努力确保保障机制专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的科学性、合规性、效益性。
五、本次下达的不足100人校点补充公用经费专项资金预算,支出功能分类款列 2019年度“2050202·小学教育”支出预算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请全部款列2019年“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支出科目;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请全部款列2019年“302·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支出科目。
附件:禄丰县2019年100人以下农村小学校点补充公用经费省级配套资金下达表。
禄丰县财政局 禄丰县教育体育局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