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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香蕉)

日期:2024年08月05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要求,现将抽检监测(省级专项)2024年云南省级定期监督抽检专项计划在我市抽检发现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信息公示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4年5月6日,我局收到云南同创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CJ2024040387的《检验报告》,该检验报告显示,2024年4月15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云南同创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云南楚雄鹿城大厦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禄丰商场经营的香蕉进行监督抽检,所抽取抽样单编号为SBJ24530000712431314ZX,经检测,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5月6日收到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并于5月7日将检验报告送达至上述经营单位。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5月28日依法立案调查,经调查,云南楚雄鹿城大厦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禄丰商场于2024年1月1日就已将水果柜台租赁给禄丰市鲜品鲜农产品销售经营部,在该鲜货点所销售的商品质量问题由该经营部承担。云南楚雄鹿城大厦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禄丰商场不存在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云南楚雄鹿城大厦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禄丰商场的上述行为免于行政处罚;而禄丰市鲜品鲜农产品销售经营部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第一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禄丰市鲜品鲜农产品销售经营部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人民币2000元的罚款(大写:贰仟元整)。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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